ICS13.020.40
CCSZ05
1310
廊坊市地方标准
DB1310/T288—2022
木质家具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2022-12-28发布 2023-01-28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10/T288—2022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泓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金颖、马博泓、闫焱、李瑾、王洁、樊春妮、范宇雪、马文飞、靳菲、李雯、
刘克伟、刘璠、王静、周正、孙亚楠、韩梅。
DB1310/T288—2022
1木质家具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木质家具制造生产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污许可管理、日常环
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54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37648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木家具制造业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AQ/T4274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DB13/232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HJ10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
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1180家具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
HJ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
《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3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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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木质家具制造
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涂料、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
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
(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
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
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家具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污染预防技术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技术。
污染治理技术
在污染物产生后,为了减少和降低污染物环境的影响而采用的处理技术。
密闭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密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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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
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VOCs物料
本标准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
材料和废料(渣、液)。
4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
生产工艺
4.1.1木质家具
a)木质家具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木材(实木或板材)、涂料、胶粘剂、稀释剂、固化剂、
五金配件、木皮等贴面材料、封边材料等。木质家具包括实木家具、板式家具和软体家具,常见的板式
家具包括贴饰面板式家具和三聚氰胺板家具。
b)实木家具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备料、开料/拼板、机加工、组装、涂饰处理(喷涂、打磨、干
燥等)、包装入库等工序。典型实木家具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录A.1。
c)贴饰面板式家具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备料、开毛料、饰面材料裁切/拼接、贴饰面、开精料、
封边、机加工、组装、涂饰处理(喷涂、打磨、干燥等)、包装入库等工序。典型贴饰面板式家具生产
工艺流程见附录A.2。
d)三聚氰胺板家具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备料、开料、封边、打孔、试装/组装、清洁、包装入库
等工序。典型三聚氰胺板家具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录A.3。
e)软体家具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备料、开料、内/外架加工、外架喷涂、打底布、贴海绵、扪皮、
包装入库。软体家具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录A.4。
污染物的产生
4.2.1大气污染物
木质家具制造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和VOCs。颗粒物主要在开料、机加工、喷涂、漆
面打磨产生;VOCs主要产生于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储存、调配
和运输,以及涂装、施胶、干燥等工序和含VOCs危险废物的贮存。VOCs产污环节及产生浓度水平见附录
C,含VOCs原辅材料的VOCs质量占比及特征污染物见附录D。
4.2.2废水污染物
木质家具制造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涂、漆面打磨或施胶工序使用的循环水帘柜、喷淋塔产生的含
有机物废水,涂装设备清洗工序产生的含树脂或有机物废水,废水污染物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悬浮物(SS)。
4.2.3固体废物
DB1310/T288—2022
4木质家具制造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料、裁切、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木屑、木材、布料、
海绵等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一般污泥等。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溶剂型涂料、废胶粘剂、废有机溶剂、废清洗剂、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弃
包装物及容器、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废催化剂,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2.4噪声
木质家具制造业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开料机、开卷机、锯床、刨床、雕刻机、冲压机、封边机、
锯切机、喷胶枪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空压机、水泵、气泵等辅助生产设备。
5污染预防技术
优化产品或生产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减少有毒、
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如采用水性涂料或水性胶粘剂、无溶剂UV涂料、粉
末涂料,鼓励使用集中供漆系统和高效涂装设备,提高涂料或胶粘剂的使用效率。
原辅材料替代技术
5.1.1水性涂料替代技术
该技术主要适用于木质家具的涂装工序。水性涂料是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以天然
或人工合成树脂作为成膜物质,辅之以各种颜料、填料及助剂,经过一定的配漆工艺制作而成的混合物。
水性涂料应满足GB18581的产品技术要求。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45%
以上。使用水性涂料的优先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工艺。
5.1.2紫外光(UV)固化涂料替代技术
该技术主要适用于木质家具的涂装工序。UV固化涂料借助于紫外光辐射照射,使涂料内的连结料
发生交联反应,从而由液态转变为固态。UV固化涂料主要包括紫外光(UV)固化涂料、紫外光加发光
二极管(UV+LED)固化涂料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用较普遍的是水性UV固化涂料和无溶剂UV固化
涂料。水性UV固化涂料应满足GB18581的产品技术要求,无溶剂UV固化涂料的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
等于10%。采用水性UV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50%以上。采用无溶剂UV
固化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80%以上。采用汞灯和紫外发光二极管(LED-UV)
等作为紫外光源照射时会产生臭氧,采用LED-UV产生的臭氧较少。
5.1.3水性胶粘剂替代技术
该技术主要适用于木质家具的拼板、拼接、封边、贴饰面、组装等工序。水性胶粘剂以水作为分散
介质,由基料、固化剂、促进剂、交联剂、填料、助剂等组成。水性胶粘剂应满GB33372的产品技术要
求。采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70%以上。
5.1.4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
5.1.4.1普通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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