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CCS A 11 DB42 湖北省 地方 标准 DB42/T 1954—2023 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实施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loans for green building industry 2023 - 01 - 06发布 2023 - 01 - 06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T 1954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I 引言 ................................ ................................ .................. V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原则 ................................ ................................ ........... 1 5 申请条件 ................................ ................................ ........... 2 6 实施程序与要求 ................................ ................................ ..... 3 7 实施保障 ................................ ................................ ........... 4 参考文献 ................................ ................................ .............. 6 DB42/T 1954 —2023 II DB42/T 1954 —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华 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 人:马运生、邓晓、王春元、徐明、刘昌军、董昊炜、阮帆、刘柯、李祖豪、陈宏、 刘晖、管毓刚、邵菁。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 询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系电话 :027-8732749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省分 行,联系电话 :027-657768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 DB42/T 1954 —2023 IV DB42/T 1954 —2023 V 引言 建筑产业能耗占比高,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产业是新发展阶段适应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支持“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的重 要举措。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6〕228号) 将绿色建筑产业列为绿色金融支持的领域之一。为便于金融机构规范向绿色建筑产业投放绿色贷款, 本 文件依据《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 2018〕10号)、《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 计制度的通知》(银发〔 2019〕326号)、《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 〔2020〕739号),结合绿色建筑产业有关国家标准,对绿色建筑产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实施程序等进 行了规定。 DB42/T 1954 —2023 1 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实施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产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实施程序与要求、实施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建筑产业贷款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378 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12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14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80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工程评价标准 JGJ 20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贷款 green loans 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 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 发放给企 (事) 业法人、 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 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绿色建筑产业 the green building industry 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 相关规定,包括绿色建材制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 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绿色建筑服务以及 绿色建筑 消费等相关领域 。 绿色建筑预评价 pre-assessment for green building 在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之前,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项目 应按照GB/T 50378进行的设计阶 段评价。 4 基本原则 DB42/T 1954 —2023 2 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应体现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有助于降低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并按金融监管部门 绿色金融统计制度 有关要求纳入绿色贷款统计。 5 申请条件 借款人基本要求 5.1.1 绿色建筑 产业有关组织 包括绿色建筑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建筑服务企业、绿色建筑消费 单位,借款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 a) 应依法登记,并有固定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具备相应行业领 域的资质要求。 b) 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纠纷、诉讼、负面报道等, 未列入政府黑名单等负面清单。 c)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近 2年无拖欠或延期支付利息的情况(符合国家助企 纾困政策的除外),或拖欠情况已处理完毕的。 d) 行业和社会环境风险分类达到金融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 e) 未列入反洗钱风险管理中“禁止客户准入情形”或“中止或终止客户业务关系”情形的客户。 5.1.2 绿色建筑消费个人 借款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政府黑名单等负面清单。 c)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d) 未列入洗钱风险管理中“禁止客户准入情形”或“中止或终止客户业务关系”情形的客户。 绿色建筑 产业项目条件 5.2.1 绿色建筑项目 5.2.1.1 基本条件 绿色建筑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依据GB/T 50378完成绿色建筑 预评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需获得市(州)住建主管部 门出具的预评价证明,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需获得省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评价证明; b)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c) 项目建设单位签署并承诺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项目融资信息披露自律要求; d) 项目建设单位应承诺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对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预 评价结果等进行验收, 并按照国家和省、 市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及时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和标识认 定。 5.2.1.2 可选条件 公共建筑 除满足基本条件, 宜同时满足:合格保险机构出具的绿色建筑保单。 5.2.2 装配式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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