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40
CCS A 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金融行业标准
JR/T 0198—2020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
Application t 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FinTech innovation
2020 – 10 - 21发布 2020 – 10 – 21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 JR/T 0198—2020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缩略语 ................................ ................................ ............ 2
5 测试声明 ................................ ................................ .......... 2
6 测试运行 ................................ ................................ .......... 7
7 测试结束 ................................ ................................ .......... 9
JR/T 0198 —2020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
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工银科技有限公司、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腾讯云计
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度小满(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伟、李兴锋、张宏基、但孝磊、丁华明、于沛、李健、肖翔、汤沁 、孙维
挺、黄梦达、侯晓晨、赵计博、王立飞、祁永、王硕、庄光耀、李佐鸿、卫航、谭明红、高成、韩亚凯、
魏伟、滕朝阳、郝政、李烨、吴峰、赵永、马杰、杨涛、白云飞、陈庆来、韩毅、李大栩、任雯雯、张
德玮、傅杰、张奕华、朱一鸣、孙涵、杜霞、黄本涛、顾爱霞、何韬、佘科、李微羽、徐建芳、卢华玮、
陈勤伟、李斌、黄超、李秀生、张勇钢、郭胜基、丁君之、何方竹、李洋、杜明灯、黄淼、范义鹏、吴
同亮。JR/T 0198—2020
1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包括测试声明、测试运行、测试通过、测试退出、自律
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金融服务创新的持牌金融机构和从事相关业务系统、算力存储、算法模型等科技
产品研发的科技公司,也适用于相关安全评估机构、风险监测机构、自律组织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 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R/T 0199 —2020 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
JR/T 0200 —2020 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申请机构 application institution
从事金融服务创新的持牌金融机构或从事相关业务系统、算力存储、算法模型等科技产品研发的科
技公司。
3.2
金融科技 fintech
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 用新技术改造或创新金融服务、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
展提质增效。
3.3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 fintech innovation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前提下,在尚不具备管理细则 的领域,利用新
技术设计、面向金融用户的 产品或服务。
3.4
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 management service platform for fintech innovation
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提供各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动态探测、 综合评估、 联防联控的平台,
支撑创新测试机制高效运行,确保 创新风险总体可控。 JR/T 0198—2020
2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客户端应用软件( Application Software)
5 测试声明
5.1 声明要求
5.1.1 真实准确
声明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求,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拖延公开创新
应用信息。
5.1.2 简洁易懂
声明应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对专业术语、专业背景、行业知识等进行必要介绍和解释说明,便于
用户了解创新应用信息。
5.1.3 信息一致
声明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保证各文本的内容一致。文本之间产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5.1.4 合法合规
声明应符合法律法规 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5.1.5 长期保存
应对声明材料进行妥善留存,留存时间为自通过公示之日起至少 20年。
5.1.6 全面声明
本文件没有规定,但不声明相关信息可能导致用户出现重大误解、产生错误判断的,申请机构应将
此类信息予以及时声明。
5.2 声明方式
5.2.1 公示
5.2.1.1 公示时间和渠道
申请机构应在创新应用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前至少 25个工作日, 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申
请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在公示期间发生重大变更的,申请机构应及时更新信
息并重新申请公示。
5.2.1.2 公示形式
应以金融科技 创新应用声明书形式进行公示。 声明书应包含 创新应用基本信息 、创新应用服务信息 、
合法合规性评估 、技术安全性评估、风险防控、投诉响应机制、承诺声明等要素(见 5.3)。 JR/T 0198—2020
3 5.2.2 登记
5.2.2.1 登记时间和渠道
申请机构应在创新应用完成公示后的 5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登记。
5.2.2.2 登记形式
应以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形式进行登记。
5.2.3 自声明
5.2.3.1 自声明时间和渠道
申请机构应在完成登记后、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前,在官方网站、微博、 APP、实体网点等 线上线
下渠道显著位置进行自声明,就自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向公众做出承诺 。
5.2.3.2 自声明形式
应以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形式进行自声明。
5.2.4 用户明示
5.2.4.1 用户明示时间和渠道
申请机构应在用户签约时,明确告知用户声明书中要求明示的要素。
5.2.4.2 用户明示形式
应以服务协议书等形式进行用户明示,并提供用户查询、下载的渠道。
5.3 声明要素
5.3.1 创新应用基本信息
5.3.1.1 创新应用编号
创新应用编号由 26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分 3部分(见表 1):申请机构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18位)、提交创新应用声明书的年份( 4位)和项目编号( 4位),中间用“ -”分隔。适用于公示、
登记、自声明和用户明示。
示例:某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210200TK0QE7GT5L ,则该机构 2019年第5个创新应用声明的编号应为
91210200TK0QE7GT
JR-T0198-2020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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