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40 Z 05 备案号:47049-2015 青 海 DB63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1389—2015 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2015 - 06 - 30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9 - 30 实施 发 布 DB63/T 138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园园、王建荣、苟任黎、周小平、王恒山、纳云、李广英、李玉玲、房美娜、 党永霞、马巍、关海刚、刘信利、王玫。 I DB63/T 1389—2015 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给出了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与水质、总体要求、收集系统、处理设施设 计、监测与过程控制、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海拔3500m以下、建制镇以外的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3 本指南适用于设计规模小于200m /d的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4 农田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T 163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3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6-2012 环境工程名词术语 HJ-BAT-9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HJ 201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HJ 2016-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1 DB63/T 1389—2015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冲厕、炊事、洗衣、 洗浴、清扫排水,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圈养畜禽排水等,不包括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工业活 动(如村办企业、农产品加工、集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水。 3.2 黑水 水冲式厕所产生的冲厕水,以及家庭圈养禽畜产生的圈舍粪尿冲洗水(即粪便污水)等高浓度的农 村生活污水。 3.3 灰水 厨房炊事、洗衣和洗浴等排水,以及黑水经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的上清液等低浓度的农村生活污 水。 3.4 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 指针对区域内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污水不易集中的单户、连户或者小型村庄,以就地处理方 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模式。 3.5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指针对村庄人口数量较大、污水排放量较大、城市管网不能覆盖的情况,对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 污水通过较大范围的管网进行收集,输送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处理的模式。 3.6 人工湿地 利用土地对污水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用人工筑成的水池或沟槽,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 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使污水得到 净化。 [HJ 2016-2012,定义3.6.12] 3.7 地下渗滤 将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距地表一定深度、具有一定构造和良好扩散性能的土层中,使污水在土壤的 毛细管浸润和渗滤作用下,向周围运动且达到净化污水要求的土地处理工艺。 [HJ 2016-2012,定义3.6.8] 2 DB63/T 1389—2015 4 水量与水质 4.1 水量 4.1.1 用水量 表1分区域列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参考取值,在具体确定用水量时,可参考表1并结合当地居民的 用水现状酌情确定。取值时,应对各村具体用供水条件、经济条件、用水习惯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综 合考虑;调查分析结果与本表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表1 区域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参考取值表 供、用水设施情况 人均用水量(L/cap·d) 全日供水,户内用水设施齐全 50~80 农区和半农 全日供水,户内有部分用水设施 40~60 半牧区 户内有供水龙头,无用水设施 20~50 户内无供水龙头,无用水设施 15~30 全日供水,户内用水设施齐全 40~60 全日供水,户内有部分用水设施 30~50 户内有供水龙头,无用水设施 20~40 户内无供水龙头,无用水设施 15~25 牧区 注1:本表中的用水设施主要指洗衣机、淋浴器和水冲厕所等。 注2:本表中所指牧区为:玉树藏族自治州全区;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区;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兴海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县、泽库县。 4.1.2 排水量 农村居民排水量可由用水量乘以排水系数得到,排水系数可参考表2取值。 表2 4.2 农村居民生活排水系数参考取值表 排水收集形式 排水系数 黑水灰水混合收集进入污水管网 0.65~0.8 只收集黑水和部分灰水进入污水管网 0.4~0.75 只收集灰水进入污水管网 0.4~0.5 只收集部分灰水进入污水管网 0.2~0.4 水质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随污水来源、地域、农村发展状况、生活习惯等变化幅度较大,宜根据实地监测 确定。若无条件实地监测,可参考同类地区的调查数据或表3取值。 表3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取值表 项目 单位 参考值 pH 值 无量纲 7.0~8.5 化学需氧量(COD) mg/L 100~4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45~250 3 DB63/T 1389—2015 表3 5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取值表(续) 项目 单位 参考值 悬浮物(SS) mg/L 100~300 氨氮(NH3-N) mg/L 5~50 总氮(以 N 计) mg/L 20~100 总磷(以 P 计) mg/L 1~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3~18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各村庄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 设施,不宜在海拔高于 3500m 的地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1.2 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因地制宜地规划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避免长距离排水管道的 建设。 5.1.3 应根据村落所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 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模式和处理技术。 5.1.4 农村污水治理宜实行黑水和灰水的源头分离和尾水回收利用,推行节约用水。 5.2 工程类型与规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按照规模可分为分散型和集中型,具体见表4。对于分散居住的农户,污水 通过分散收集系统收集后,宜采用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技术处理;对于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 的村落,污水通过集中收集系统收集后,宜采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技术处理。 表4 5.3 5.3.1 5.3.2 5.3.3 5.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 水量(m3/d) 家庭数(户) 人数(人) 分散型 <4 1~20 <100 集中型 4~200 20~1000 100~5000 工程组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主体处理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主体处理工程包括预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恶臭控制等处理构筑物及设备。 辅助工程包括场区道路、围墙、电气系统、给排水、暖通、消防、建筑与结构等工程。 场址选择 5.4.1 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要 求,并应综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特征、土地面积及周边环境等自然条件因素进行确定。 5.4.2 工程场址应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建设在河流周边的工程应符合防洪规划且不影响行洪安全。 5.4.3 宜充分利用荒地、盐碱地等闲置土地或未利用土地。 5.4.4 应选在村镇水源地下游,且应位于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 求。 4 DB63/T 1389—2015 5.5 总平面布置 5.5.1 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按照功能和流程合理布局,设置尽可能紧凑,并应满足工程施工、运行 管理和维护方便的要求。 5.5.2 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高差,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5.5.3 排放口的设置应避免雨季和洪水季节自然水体的倒灌。 5.5.4 各建筑物造型宜简洁美观,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宜与周围环境协调。 6 收集系统 6.1 污水收集模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区域的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候条 件、地理状况,以及当地已有的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现状等。 6.2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标高接入要求的,宜就近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将村庄生活污 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6.3 农户有用肥需求的地区宜实行黑水与灰水的分离,分别收集与处理;黑水处理排出的上清液宜与 灰水混合,经处理后可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 6.4 管网污水收集率宜大于 80%。 6.5 集中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宜采用集中收集系统(参见图 1);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 程,宜采用分散收集系统(参见图 2)。 厨房 洗漱间 集水井 厕所 畜禽粪尿 厕所 厨房 洗漱间 化粪池 化粪池 上清液 畜禽粪尿 上清液 集水井 主集水井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图1 厨房 洗漱间 厕 集中收集系统示意图 所 厕 所 厨房 洗漱间 化粪池 畜禽粪尿 畜禽粪尿 集水井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图2 分散收集系统示意图 6.6 新建排水管网的村庄,宜采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流排水体制;现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的村庄,宜 改造为分流制排水体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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