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A 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 0115-2014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FORMTEXT Specification for User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Credit Information BasicDatabas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11-02 发布 2014-11-02实施 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 JR/T 0115-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2 术语与定义 3 管理原则 3 4 制度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用户管理 5 6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用户管理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用户管理 7 9 金融监管部门用户管理 8 12 信息反馈, 9 12 内控检查 10 13 11. 用户培训 13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JR/T011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煜、李斌、王俊山、谢业华、常可、佟岳男、章红、关伟、沈良辉、沈凯蓉、 杜鲲、姬南、陈怡、江翠君、赵星霖、曾华、王磊。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JR/T0115-2014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员用户、数据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等各 类用户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查询信息的机 构进行用户设置与管理,并为各类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和培训机制提供指导。 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信用信息credit information 能够反映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信息主体 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等。 2. 2 征信业务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 用者提供的活动。 2. 3 用户机构userinstitutions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库的各类用户所在机构。 2. 3. 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Credit Reference Centr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3.2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inquiry networkof thePeople'sBank of China 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查询网点,提供对外查询、异议处理服务。 2.3. 3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 institutions engaged in lending activities 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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