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99 L 7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659—2019 重要产品追溯 食用农产品省市平台管理 规范 Important products traceability—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latforms management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9 - 08 - 30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9 - 30 实施 发 布 DB37/T 3659—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管理原则 .......................................................................... 2 5 相关方职责 ........................................................................ 2 6 入驻/接入管理 ..................................................................... 3 7 日常运行监测 ...................................................................... 4 8 退出管理 .......................................................................... 5 参考文献 ............................................................................. 6 I DB37/T 365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商务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标 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玎、吴业虎、刘志强、吴菁、王亚楠、王家敏、郑霞、朱承鑫、秦雯、马蕊。 II DB37/T 3659—2019 重要产品追溯 食用农产品省市平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省市追溯管理平台的管理原则、相关方职责、入驻/接入管理、日常运行 监测和退出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省市追溯管理平台的使用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DB37/T 1433—2009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第三方验收测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9000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通过种植、养殖(屠宰)、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供人食用的农产品。包括 果蔬、畜牧类产品、水产品等。 注:改写GB/T 29372—2012,定义3.1。 3.2 追溯管理平台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platform 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管理,具备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支持对接入 的追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用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系统集合。 3.3 组织 organization 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组织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合营公司、协会、慈善机构 或研究机构,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无论是否为法人组织,公有的或私有的。 [GB/T 19000—2016,定义3.2.1] 3.4 1 DB37/T 3659—2019 追溯体系 traceability system 支撑维护产品及其成分在整个供应链或部分生产和使用环节所期望获取包括产品历史、应用情况或 所处位置等信息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主要涵盖产品追溯系统、追溯服务平台、追溯管理 平台等系统与平台以及相关追溯要素。 3.5 追溯节点 traceability node 供应链上的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分销零售、团体消费单位等生产经 营消费组织。 注:改写SB/T 10680—2012,定义3.1。 3.6 第三方平台 third-party platform 指独立于省市追溯管理平台之外,由其他组织建设和运行的追溯平台。 4 4.1 管理原则 分级协同 坚持分层级管理、分层级负责的原则,实现全省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机制。 4.2 开放共享 支持追溯节点入驻省市平台,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与提升;支持行业组织和追溯节点自建追溯系统, 并与省市平台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务云基础设施,实现省市平台间、省市平台与 其他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 4.3 规范安全 严格遵循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通 过规范系统建设、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确保平台安全运行。 5 5.1 相关方职责 省市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 ——新用户注册与备案; ——接口的审核、授权、数据处理; ——日常数据维护与问题处理; ——追溯大数据的分析预警; ——追溯节点或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考核; ——平台运维保障; ——上报追溯数据到上一级平台; ——其他事宜。 2 DB37/T 3659—2019 5.2 入驻省市平台的追溯节点 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保障追溯体系运行的工作机制; ——提供保障追溯体系运行的资源; ——确保按所入驻省市平台要求上传追溯数据; ——按要求使用省市平台提供的服务。 5.3 接入省市平台的第三方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保障运行的工作机制; ——提供保障运行的资源; ——入驻追溯节点的数据考核; ——确保追溯数据上传所接入的省市平台。 6 6.1 入驻/接入管理 入驻/接入流程 由追溯节点或第三方平台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市主管部门组织入驻或接入市级平台; 若所在市未建设追溯管理平台或市级平台无法扩容以支撑入驻或接入,由所在市主管部门上报省主管部 门,省主管部门组织入驻或接入省级平台。流程图见图1。 企业申请 市主管部门 市级平台 能否支撑 入驻/接入? 否 省主管部门 是 评价 企业是否 符合入驻/接入 要求?(6.2) 是 是 否 反馈结果 企业是否 符合入驻/接入 要求?(6.2) 评价 否 注册(6.3) 反馈结果 备案(6.4) 完成入驻/接入 图1 6.2 省市平台入驻/接入流程图 入驻/接入要求 3 DB37/T 3659—2019 6.2.1 追溯节点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经国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生产经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一年内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建立追溯体系且运行三个月以上; ——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适用时)。 6.2.2 第三方平台应具备必要运营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经国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为保障正常运行,平台提供必要且可靠的基础环境和服务; ——为保障入驻追溯节点正常使用,平台提供与入驻追溯节点交互相关的管理和技术方法; ——对于申请接入市级平台的第三方平台,综合评价该平台追溯数据量、本市追溯节点接入数量等; ——对于申请接入省级平台的第三方平台,综合评价该平台追溯数据量、全省追溯节点接入数量等; ——通过测评机构关于安全性、性能等的评测,测评机构应符合 DB37/T 1433—2009 第 5 章的要求; ——能够按照省级平台要求确保数据上传。 6.3 注册 追溯节点取得入驻资格后,通过省市平台统一入口进行注册。第三方平台取得接入资格后,直接与 省市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6.4 备案 应向主管部门和所入驻/接入的平台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有效证件、相关认证资质等。 7 7.1 日常运行监测 基本要求 省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及入驻/接入省级平台的追溯节点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监测。 市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平台及入驻/接入市级平台的追溯节点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监测。 7.2 监测依据 本标准及其他相关监测评价办法。 7.3 监测对象 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及入驻/接入省市平台的追溯节点和第三方平台。 7.4 监测方式 以追溯节点或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基础,综合采用平台数据分析、书面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 7.5 监测周期 以季度为周期,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7.6 监测内容 4 DB37/T 3659—2019 7.6.1 各环节运行情况 对追溯节点或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 ——有效备案数据比例达到 100%; ——追溯节点本生产年度至少连续三个月,每月 20 天有数据上传; ——追溯数据中能够合成追溯链条的比例达到 100%。 7.6.2 体系运行维护 追溯节点监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平台监测包括但不限于: ——该季度门户或公众号发布原创性文章不低于 4 篇; ——该季度门户网站更新追溯信息(包含政策、新闻、报告、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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