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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0 C 51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702—2019 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amples 2019 - 12 - 25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70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欣、田佩瑶、王心宇、苏鹏、田寒梅、刘晓峰、张永、黄若刚、于建平、高 建华、张锐、詹未。 I DB11/T 1702—2019 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样品采样准备工作、采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的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0.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HJ 493—200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采样准备工作 3.1 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采样目的、采样人员、检验指 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 3.2 人员要求 样品采集工作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完成,其上岗前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3.3 物品准备 3.3.1 根据采样计划准备相应采样器、采样容器、采样记录单、样品标签、保存剂、用于消毒的酒精 灯或酒精棉球、能够避光并有冷藏条件的采样箱、运输工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 服、口罩、帽子、手套或手消毒剂。 3.3.2 采样容器的选择及洗涤应按 GB/T 5750.2—2006 的第 4 章至第 6 章执行。 4 采集技术要求 4.1 位置要求 4.1.1 出厂水 应位于水厂水处理工艺过程完成后,进入输配水管道前的位置进行样品采集,即在水厂的水泵房出 水管道上采集样品,如水泵房无法采集样品,应在距水泵房最近的可以采集的末梢出水处采集。 4.1.2 末梢水 应在用户经常使用并且距离用户水表最近的出水处采集水样,不应在水质处理器处理后采集水样。 1 DB11/T 1702—2019 4.1.3 二次供水 4.1.3.1 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池样品采集应包括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有多个水箱或 蓄水池,每个均应采集水样。如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处或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按以下要求采集水样: a) 进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该水箱或蓄水池所在场所的市政自来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b) 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距该水箱或蓄水池出水处最近的可以采集的二次供水末梢水处采集 水样; c) 出水处有生活饮用水消毒设施,应在消毒设施后的出水处采集水样。 4.1.3.2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水样采集应包括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如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 处或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按以下要求采集水样: a) 进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该设备所在场所的市政自来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b) 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距该设备出水处最近的可以采集的二次供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4.1.3.3 箱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水样采集位置应包括进水、水箱出水、设备出水以及末梢水, 如进水处或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按以下要求采集水样: a) 进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该设备所在场所的市政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b) 出水处无法采集水样,应在距该设备出水处最近的可以采集的二次供水末梢水处采集水样; c) 出水处有生活饮用水消毒设施,应在消毒设施后出水处采集水样。 4.1.4 分散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通常选择汲水处采集水样。 4.2 过程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工作人员应根据采样计划,应按照 GB/T 5750.2 要求进行水样采集。 4.2.1.2 样品采集时应避开空气污染较严重的地点,避开通风口。 4.2.1.3 工作人员在水样微生物指标采集前宜佩戴口罩、帽子和手套或进行手部消毒,在水样采集过 程中,身体应与水样采集位置保持一定距离,手臂伸直,头偏向一侧。 4.2.1.4 每个水样的采样容器均应在采样容器的明显位置加贴标签,标签不应粘贴于瓶盖上,样品的 标签设计应符合 HJ 493—2009 第 3 章的规定。 4.2.1.5 理化指标采样前应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容器和盖/塞 2 次~3 次(油类除外)。 4.2.1.6 依据各检测指标的检测方法不同,选择不同大小的采样瓶,采样瓶的容量需大于检测用量。 除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外,采样时水样不应充满采样容器。 4.2.1.7 因水样中部分指标在储存和运输中可能发生变化,或饮用水污染事件现场处置时需尽快确定 污染物性质和判断处置措施是否有效时,部分指标需进行现场检测,其中 pH、浑浊度、游离余氯、总 氯、二氧化氯、臭氧应在现场检测,色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硫化物宜在现场检测,如现场条件不具 备,需带回实验室检测时,色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硫化物等指标的保存方法和保存时间按照 GB/T 5750.2—2006 中表 2 的规定执行。 4.2.1.8 现场检测产生的废液不应随意倒掉,应统一留存在标识为现场检测废液的专用瓶中,统一带 回实验室进行专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4.2.2 集中式供水 4.2.2.1 样品采集时应按照先微生物学指标后理化指标的顺序进行,理化指标中金属指标宜最后采集, 样品采集前应摘除水龙头上自行安装的塑料附件或橡胶管。 2 DB11/T 1702—2019 4.2.2.2 微生物学指标采样前,应对水龙头进行消毒,用酒精灯对水龙头进行灼烧或 75%酒精棉球擦 拭水龙头,用 75%酒精棉球擦拭水龙头时应先擦拭水龙头口管内缘,再擦拭水龙头口管外缘,擦拭外缘 时应由下向上擦拭。 4.2.2.3 水样采集前应进行放水处理,放水时间视用水情况而定,经常使用且管道较短处应放水 3min~5min,长期不使用或新建建筑物初次使用,应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放水时间,使管道中存留水充分 放出。 4.2.2.4 微生物学指标采样时,应直接用灭菌采样瓶采集,不应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也不应 用非灭菌瓶采集水样后倒入灭菌瓶。 4.2.2.5 微生物学指标采样过程中,应避免手或其他物品对水样的污染。采样瓶打开后,宜一只手托 o 住瓶底握住瓶身并倾斜,使瓶身与水流成 45 夹角,水样不应充满至瓶口,另一只手捏住瓶盖并使瓶盖 向下,手指不应触碰采样瓶及盖的内侧,瓶盖不应放置在任何平面上。 4.2.2.6 水样采集过程保持全程流水状态,为避免曝气对检测指标的影响,水流速度不宜过快,采水 过程中不应产生气泡。 4.2.2.7 采集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时,宜先将水流速度放慢,使水样充满容器至 溢流并密封,采样瓶内不应有气泡。 4.2.3 分散式供水 4.2.3.1 表层水 采集水窖或敞开式水井的表层水时,可用适当的容器如灭菌后的水桶采样,可将系着绳子的桶或带 有坠子的采样瓶投入水中汲水,注意不能混入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质。 4.2.3.2 泉水 采集自喷的泉水时,可在涌口处直接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应将停滞在抽水管中的水汲出,新 水更替后再进行样品采集。 4.2.3.3 手压泵水 手压泵水应按照4.2.2进行采样。 4.2.4 水样采集的质量控制 水样采集的质量控制按照GB/T 5750.2—2006的第12章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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