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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Z 00 DB3307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7/T 86—2018 农村生态洗衣房建设和管理规范 2018 -12 -07 发布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12-07 实施 发 布 DB3307/T 8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金华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溪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兰溪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兰溪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吴胜忠、袁柏飞、叶树顺、郑俊杰、严光轶、余能超、沈增兴、赵梦捷、张树彬 、张进、赵宁、金黎生、王春聪。 I DB3307/T 86—2018 农村生态洗衣房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态洗衣房的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设备设施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村集镇、城郊、村庄规划建设的,提供集中式洗衣的公共洗衣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附2018年局部修订)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GB/T 5077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3/T 86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3 规划选址 3.1 由乡镇(街道)规划建设,选址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2 以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为基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下列因素合理选址: a) 地形地势、水源条件、污水治理基础; b) 习惯性洗涤地点、经常性集中洗涤人口; c) 村(社区)经济状况。 3.3 应做好与村(社区)相关公共设施之间的衔接。 2 3.4 建设用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 30 m (含地面硬化),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集体用地转公共设施建 设用地手续。 4 方案设计 4.1 建设前形成生态洗衣房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当地需求,并上报县(市、区)主管部门。 4.2 建设方案应包含建设地点、供水方式、污水处置方式、施工方案、设备设施要求等内容,提供图 纸和项目概算。 1 DB3307/T 86—2018 4.3 设计应与村(社区)人文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并与村(社区)传统文化和景观相融合, 宜纳入村(社区)景观工程进行设计。 4.4 洗衣台型式、大小、高度设计应符合人体工效学和当地村(居)民的洗涤需要。 4.5 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0005、GB 50007、GB 50009、GB 50010、GB 50011、GB 50016、 GB 50057、GB 500352 的要求。 5 设备设施 5.1 基本要求 5.1.1 a) b) c) 5.1.2 5.1.3 5.1.4 5.1.5 5.1.6 合理控制生态洗衣房的建设规模,优先选择建设和运行成本低的洗涤供水、污水处理方案: 可用地势引水的不宜建立独立的供水提升系统; 可就近取地表水的不应采用自来水供水; 污水可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管网的不得另建生态处理设施。 在确保建筑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可充分利用闲置老旧房屋改造成生态洗衣房。 建筑材料使用和建筑工艺选择应贯彻绿色理念,宜使用乡土建材。 地面应平整应无积水,有防滑措施。排水沟、污水井应遮盖严实。 设施的锐边、尖角部位应进行圆滑处理。 宜建有配套休憩设施,并设一个以上分类垃圾桶。 5.2 标识标志 5.2.1 在显眼处挂生态洗衣房标牌,明示生态洗衣房使用公约和管理制度。 5.2.2 应有“节约用水”、“保持台盆清洁”等提醒标识和“爱护生态环境”等生态洗衣标识。 5.2.3 提供除洗衣之外其他清洗功能的生态洗衣房,应标注各台盆的功能。 5.3 供水设施 5.3.1 a) b) c) 5.3.2 5.3.3 可依村(社区)水源条件、地形地势、经济条件,按下列先后顺序选择合理的供水方式: 利用地势差引入河道、山塘、水库等天然活水; 配建动力供水系统,抽取池塘水或河道等地表水; 既有管网自来水。 独立的供水提升系统应建有动力提水设施,宜配建高位储水设施。 水质应达到 GB 3838 规定的Ⅲ类标准。 5.4 洗衣设施 5.4.1 从方便村(居)民生活、满足村民需求出发合理确定洗衣台位数量,单个生态洗衣房宜设洗衣 台位(3~10)个和不少于 1 个拖把清洗池,可设其他功能的清洗台位(1~2)个。 5.4.2 每个洗衣台位应设置水龙头、洗衣槽、搓衣板、排水等设施。 5.4.3 应采用节能水龙头,流量为(6~10)L/min,龙头水压为(0.2~0.4)MPa。 5.4.4 洗衣台位应固定,排水设施连接紧固,不得出现脱落、泄漏等情况。 5.5 遮阳、避雨设施 5.5.1 大小合理,高度宜在(3.0~3.5)m 之间。 5.5.2 可采用木质长廊式结构,与休憩设施的建设相协调。 5.5.3 施工工艺符合 GB/T 50772 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 GB 50206 和 GB 50300 的要求。 2 DB3307/T 86—2018 5.6 污水处理 5.6.1 污水应截污纳管收集,不得直接向河道、溪流、池塘排放。 5.6.2 可按下列顺序合理选择污水排放方式: a) 城镇、城郊地带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b) 平缓地带纳入符合 DB33/T 868 的村(社区)自建污水处理终端; c) 山区地带可引流到生态湿地自我净化。 5.6.3 污水排放水质应不低于村(社区)生活污水的设计排放要求,在接入管网前建立清扫井,可参 考 GB 50014 建设沉砂池、沉淀池对排放污水进行预处理。 5.6.4 污水处理设施应雨污分流后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 5.7 电气和照明设施 5.7.1 5.7.2 5.7.3 5.7.4 5.7.5 电线应穿管,宜隐蔽敷设,埋在地下的部分不应有接头。 配电箱仅可使用专用工具打开,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为(1.5~1.8)m,应采取防雨措施。 可结合村(社区)条件为生态洗衣房提供良好的照明,照明设施宜采用节能灯具。 可配建光伏发电、蓄电等设施,为生态洗衣房供电。 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为生态洗衣房提供热水。 6 管理要求 6.1 建设管理 6.1.1 成立乡镇(街道)生态洗衣房工作小组,负责生态洗衣房建设管理工作。 6.1.2 生态洗衣房建设资金由政府部门引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共同筹集, 开放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等方式,形成多元资金筹措机制。 6.2 日常管理 6.2.1 农村生态洗衣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设施维护修缮资金由村(社区)承担。 6.2.2 应将生态洗衣、无磷洗涤纳入村规民约,制定生态洗衣房长效管理制度,设立生态洗衣房房长, 由本地村(居)民担任,负责生态洗衣房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和修缮。 6.2.3 成立村级生态洗衣劝导组织,可依托妇联等村(社区)组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志愿者的 作用,协助塘长、河长劝导村(居)民到生态洗衣房集中洗衣。 6.2.4 开展洗衣高峰时段生态洗衣巡查工作,实行“一日一巡查”制度,及时对沿河道、溪流、池塘 洗涤的行为进行劝导,引导、督促村(居)民养成生态、绿色、节水的洗衣习惯,自觉保护水环境。 6.2.5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集中洗衣的意义,通过各种形式将生态洗衣宣传到户、到人, 引导村(居)民关注、支持、参与,形成浓厚的生态洗衣氛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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