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
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章 经济质量
第四章 文化质量
第五章 社会质量
第六章 生态质量
第七章 城市建设管理质量
第八章 政府服务质量
第九章 深圳标准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2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动深圳质量建设,着力提高发展质
量和效益,构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
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深圳质量,是指贯穿深圳经济社会
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
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质量、 文化质量、 社会质量、 生态质
量、城市建设管理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等。
第三条 深圳质量建设应当贯彻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等新发展理念, 坚持标准先行、 创新驱动、 品牌发展、 社
会共建的原则,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一体化建设。
第四条 深圳质量建设应当以国际先进标准为目标,构
建覆盖深圳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
推动深圳标准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深圳
质量建设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深圳质量建设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
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企 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3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共同参与的深圳质量 共建机制。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 府应当积极推进深圳质量建设,
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深圳质量要求制定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及年度质量提升计划,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
施;
(二)建立和完善深圳质量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
深圳质量建设全面开展;
(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深圳质量创新与发展提
供财政保障;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机制,引
导社会建立质量教育体系;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推进深圳质量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六)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和深圳质量、深圳标准
奖励制度;
(七)依法开展其他质量建设工作。
第八条 建立市、 区人民政府质量建设领导工作机制,由
市、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 区市场监管、 发展改革、
科技创新、 工业和信 息化、 财政、 人力 资源保障、 规划和 自然
资源、 生态 环境、住房建设、 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 卫生健康、 城
管和综合 执法及其他相关 部门组成,负责 研究、讨论、协调4深圳质量建设的 重大问题。
市市场监管 部门作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建设领导工作机
制办事机构,负责深圳质量建设的组织、 协调、 指导、 考 核等
工作;其他有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深圳质量建设
相关工作。
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发 挥深圳质量建设主
体作用,开展下列活动:
(一) 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 方法,建立和完善质
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 强质量技 术创新,提供 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
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三)实施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和品牌 战略;
(四) 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强化诚信自律,保障质量
安全,加 强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经济、 环境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责 任:
(一)加 强质量宣传教育,增 强行业质量 意识;
(二)积极为会员 或者成员单位提供标准、 质量、 品牌、
信用体系建设等 方面的服务;
(三) 强化行业 自律,引导、推动行业质量 诚信建设;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质量建设工作。
第三章 经济质量5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经济质量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
推动经济发展 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 转变。
第十二条 引导企业事业单位 突出源头技术创新,加 强
创新成 果转化,提高科技成 果转化效益, 形成一批国际领
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创新主体动力
机制、创新 资源配置机制、创新 激励保护机制和创新管理服
务机制, 强化创新、 创业、 创投、 创 客政策扶持,建成 联动机
制。
第十四条 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 吸引、集聚和共
享全球创新资源;促进产 学研合作,推进科技、 管理、 品牌、
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技 术、 产业、 金融、资本跨界融合,构建
综合创新生态体系。
第十五条 优化产业发展 战略,着力发展先进制 造业
和现代服务业,提高现代服务业 在第三产业中的 比重。
第十六条 建设定位准 确、布局合理的特色 商圈、国际
消费中心和 网上购物平台,发展信 息、 文化、 教育、 健康、旅
游、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新业态,促进 消费结构升 级。
第十七条 优化投 资结构, 扩大社会投 资,鼓励和引导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公 用事业、 社会事业、 金融6服务等领域;鼓励民 间资本和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
新技术产业、高 端制造业、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政府投 资应当重点投向公共服务、 重大基础设施、保障
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特区一体化等领域。
第十八条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进 出口贸易结构,
推动加工 贸易向研发设计、 营销服务升 级;发展服务 贸易,
提高服务 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鼓励企业依法 对外投资,开展 跨国经营,开拓海外市
场,提升国际 竞争力。
第十九条 推动传统制造向高端制造转型,突出增量
优质、 存量优化,完善 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信 息化与
工业化 融合。
第二十条 发展生 物产业和 互联网、 新能 源、 新材料、 人
工智能、新一代信 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动生 命
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规划和发展, 扶持龙头骨
干企业,优化中 小微企业发展 环境,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第二十一条 推动移动互联、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
与各行各业相 融合,催生产业新 形态,创新经 营新模式。
第二十二条 加快实施 “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中国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设,积极参与 粤
港澳大湾区建设。
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创新深 港7联合推进机制,建设 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 示范区。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先进水平 接轨的品牌培
育、品牌管理工作体系和品牌评 价标准体系,引导企业 争创
国际品牌,加 强深圳品牌 宣传和推广,提升深圳品牌 价值
和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制度,实行
市场宽进严管制度,完善 商事制度改革 配套制度。加 强知识
产权保护,完善市场规则体系、监管体系和公平 竞争环境。
第四章 文化质量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进文化质量建设,坚持文化立市
发展战略和文化 强市发展目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文化保 护,打造文化品牌,提升文化 传播力和文化产
业竞争力,增 强城市软实力。
第二十六条 构建以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城市
精神体系, 弘扬深圳观念和深圳 精神,建设以创新、 智慧、
包容、力量为特 征的城市主 流文化,开展公民 道德建设和 诚
信建设, 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 风尚,增强城市凝聚力和市
民归属感。
第二十七条 实施关 爱行动,完善 志愿服务体系;发展
义工、社工 队伍,推进 志愿服务专业化和社工服务职业化,8建设志愿者之城。
第二十八条 构建以国际先进城市为标 杆的文化品牌体
系,举办系列品牌文化 节庆和超级赛事等活动,推 广深圳
原创文 艺精品,创新深圳 形象标识。
第二十九条 加强保护具有岭南及深圳文化特色和体现
改革开放 精神的文物,加大 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保 护力度。
第三十条 推进全民 阅读等公益 性文化活动,持续开展
深圳读书月活动,提高市民文化 素质。
第三十一条 扶持深圳原创文 艺精品创作,实施文 艺
创作工程,建设国际化的 图书馆之城、钢琴之城、 设计 之都、
文化产业基 地。
第三十二条 构建以 媒体融合发展为标 志的现代文化 传
播体系, 打造新型具有强大实力、公信力、 传播力和影响力
的文化 传媒集团,拓展新兴传播平台,实现政务新 媒体全
覆盖,加 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塑造国际化城市 形象。
第三十三条 构建以市民文化 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创新文化服务 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均等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数字化、移动化和 便捷化。
第三十四条 构建以质量型内 涵式发展为特 征的现代
文化产业体系,创新产业发展 模式,推动文化业态创新,
促进文化与科技、 信 息、旅游、 体育、 金融等产业 融合发展,
法律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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