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资金补助
。”
此外
,
将条例中的
“
规划管理部门
”
修改为
“
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
修
改为
“
房屋管理部门
”,“
区
、
县
”
均修改为
“
区
”,
第一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原第三款
、
第六
条
、
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款首
、
第十条第二
款
、
第十一条中的
“
历史文化风貌区
”
修改为
“
历
史风貌区
”,
第七条第二款
、
第十条第四款
、
第十
二条
、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中的
“
历史文
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
”、
第十条第一款中的
“
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
”
修改为
“
保护对象
”,
第十条第二款中的
“
市房屋行政管
理部门
、
市文物管理部门和所在区
、
县人民政
府
”
修改为
“
市房屋管理部门
、
市文物管理部门
、
所在区域居民和所在区人民政府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中的
“
历史文化
风貌区保护规划
”
修改为
“
历史风貌区保护规
划
”,
第十七条中的
“
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
”
修改为
“
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
和风貌保护街坊内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
四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中的
“
历史文化
风貌区
”
修改为
“
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范围
内
”,
第二十条中的
“
历史文化风貌区内
”
修改
为
“
历史文化风貌区
、
风貌保护街坊内以及风
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河道沿线
”,
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款首增加
“
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内
的
”、“
拆迁
”
修改为
“
征收
”,
第四十五条第一
款中的
“
行政处分
”
修改为
“
政务处分
”,
删除
第四十七条中的
“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
”
的规
定
,
将该条中的
“
名镇
”、“
参照本条例有关历
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定
”
分别修改为
“
名镇
名村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
并对部
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上海
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
2002
年
7
月
25
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1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
》
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9
年
9
月
26
日上海市第十
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修改
〈
上海市历
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
的决定
》
第三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对象的确定
第三章
历史风貌区的保护
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
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
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
9
2019
年第六号
(
总第
301
号
)的协调发展
,
根据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
,
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
区
、
风貌保护街坊
、
风貌保护道路
、
风貌保护河
道
(
以下统称历史风貌区
)
和优秀历史建筑等保
护对象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
,
适用本条例
。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
,
其保
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
、
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
。
第三条
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
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
区
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
负
责本辖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
保护管理
。
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
,
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协
同实施本条例
。
第四条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
护
,
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
分类管理
、
有效保护
、
合
理利用
、
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
第五条
市
、
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
,
应当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并提供必要的
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
市
、
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
史建筑保护委员会
,
协调解决本市
、
各区所辖范
围内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
应当按
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
、
维护和修缮优秀历史建
筑
,
并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优秀历史建筑
实施的网格化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风貌区和优
秀历史建筑的义务
,
对危害历史风貌区和优秀
历史建筑的行为
,
可以向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或
者房屋管理部门举报
。
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或者
房屋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
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第六条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
护资金
,
应当多渠道筹集
。
市和区设立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
护专项资金
,
其来源是
:
(
一
)
市和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二
)
境内外单位
、
个人和其他组织的
捐赠
;
(
三
)
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
、
出租的
收益
;
(
四
)
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
由市
、
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
,
专款专
用
,
并接受财政
、
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七条
本市设立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
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
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
会
(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
负责保护对象认定
、
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
评审
,
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
专家
委员会由规划
、
房屋
、
土地
、
建筑
、
文物
、
历史
、
文
化
、
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人士组成
,
具体组成办
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八条
市
、
区人民政府鼓励通过设施完
善
、
功能调整
、
环境优化等方式
,
在符合保护要
求和尊重居民生活形态的基础上
,
发挥保护对
象在社区服务
、
文化展示
、
参观游览
、
经营服务
等方面的功能
,
促进活化利用
。
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和组织实施保护对象活
化利用的具体计划时
,
应当注重调动市民参与
保护的积极性
,
统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
提升公
共服务功能等需求
。
第二章
保护对象的确定
第九条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
建筑样式
、
空
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
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
,
可以确定为历史文
化风貌区
。
历史建筑较为集中
,
或者空间格局和街区
景观具有历史特色的街坊
,
可以确定为风貌保
01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护街坊
。
沿线历史建筑较为集中
,
建筑高度
、
风格等
相对协调统一
,
道路线型
、
宽度和街道界面
、
尺
度
、
空间富有特色
,
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道路或
者道路区段
,
可以确定为风貌保护道路
。
沿线历史文化资源较为丰富
,
沿河界面
、
空
间
、
驳岸和桥梁富有特色
,
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
河道或者河道区段
,
可以确定为风貌保护河道
。
第十条
建成三十年以上
,
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建筑
,
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
(
一
)
建筑样式
、
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
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
(
二
)
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
(
三
)
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
四
)
与重要历史事件
、
革命运动或者著名
人物有关的建筑
;
(
五
)
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
作坊
、
商铺
、
厂房和仓库
;
(
六
)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
。
第十一条
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
以及
其他单位和个人
,
都可以向市规划资源管理部
门或者市房屋管理部门推荐保护对象
。
历史风貌区的初步名单
,
由市规划资源管
理部门研究提出
,
并征求市房屋管理部门
、
市文
物管理部门
、
所在区域居民和所在区人民政府
的意见
,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
准确定
。
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
,
由市规划资源
管理部门和市房屋管理部门研究提出
,
并征求
市文物管理部门
、
建筑所有人和所在区人民政
府的意见
,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确定
。
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前
,
应当将保护对
象的初步名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
第十二条
经批准确定的历史风貌区由市
人民政府公布
,
并由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设立
标志
。
经批准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
公布
,
并由市房屋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
第十三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对象不得擅自
调整或者撤销
。
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
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
,
应当由市规划资源管
理部门和市房屋管理部门提出
,
经专家委员会
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
尚未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
,
经市规划资
源管理部门和市房屋管理部门初步确认后
,
可
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先予保护的措
施
,
再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列
为优秀历史建筑
。
法律法规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09-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6:1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