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标准网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 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 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等 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 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 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 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 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 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 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 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 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 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 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 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 人口、 产业、 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 自然资源 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 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 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 村 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第七条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 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 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八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 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按照 本条例规定的 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 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九条 本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 理的经 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 适应的人员。 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 许可, 组织编制机关和作出 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及 时通过政府门 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 应当建立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提出 意见和建议,有权 就涉及其利 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 否符合 规划的要 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 询,有权 向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 时受理并查 处。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 开展规划 研究,鼓 励采用先进 技术,加强地理 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 数据库的 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 档案管理, 提高城乡规划实施 及监督管理的 效能。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三条 市城乡总体规划、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 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 报国务院审批。 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市城乡总体规 划编制,应当符合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 该区县(自治 县)规 模、性质等主要内 容。 第十四条 城乡总体规划的内 容包括:城市性 质,城市、 镇、乡村空间分布,生态保护空间、 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 间布局,人口规 模和建设用地规 模,重大 交通设施、公用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因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需要 进行空间管制的地域范围,有关专项规划等。 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对市域城镇体系、主城区及区县 (自治县)城市定位作出规定;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 规划应当对区县(自治县)域城镇布局、区县(自治县)人 民政府 所在地城市及其他镇的定位作出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 容包括:生产空间、 生活空间、 生态空 间分布,城市 开发边界划定,城市人口规 模和建设用地规 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禁止、限制和适 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 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 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 综合防灾减灾,总体城 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等。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主城区的镇的空间布局、性 质和规模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 外的镇,应当制定镇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是 否制定镇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确 定。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主城区的镇总体规 划,由 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 (自治县)的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 报所在地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但是,涉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和生态管控区的镇总体规划由 所在地的区县(自治 县)人民政府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和生态管控区的镇的 名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镇总体规划应当依据 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 规划编制,并符合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镇 规模、性质等主要内 容。镇总体规划 包括镇域规划和镇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规划。 镇总体规划的内 容包括:镇的性 质,镇域村体系,生态 保护空间、 基本农田空间,镇区 开发边界,城乡人口和建设 用地规 模及布局, 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 禁止、限制和适 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规划用地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第十六条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依据 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 报区县(自治县)人 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应当符合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 乡规模等要求,内容包括:乡域村体系,生态保护空间、 基本 农田空间,人口和 集中建设用地规 模及布局, 交通设施、公 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禁止、限制和适 宜建设的地域 范围,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 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乡人民政府 所在地集镇规划等。 第十七条 村规划应当依据 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镇 规划、乡规划编制。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 状分析及规划 指引、村用地布局、人 居环境 整治、乡村建设等 类型,内容包括村域资源、人口及 用地分 析,村域空间 功能布局,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 施、集中居民 点,集体建设用地规 模,农房风貌控制等。村 规划应当划定生态空间、 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并在适 宜集中建设的范围内编制村建设规划。 主城区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 制,由 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 可以委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 或 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 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 以委托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主城区 外其他区县(自治 县)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 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 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审议。审议 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 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 关上报审批时,应当 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 意见修改规划 的情况一并报送。 村规划在 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九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 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 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 容包括:用地性 质,容积率、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等用地 指标,道路交通设施、 公用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控制要 求,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 线、各类 绿地范围的控制 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 筑的保护范围 界 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 界线等控制要 求,地下空间 综合利用,城市空间 形态管控要 求等。 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组 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和国务 院备案。 主城区 外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市的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09-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09-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09-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09-2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6:1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