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01
CCS L 7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33—2023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
Credi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2023-09-25发布 2024-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133—2023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信用目标 ............................................................................ 2
6 信用建设 ............................................................................ 2
7 信用管理 ............................................................................ 3
参考文献 .............................................................................. 5
DB11/T 2133—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北京飞云
信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正河 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学军、史爱东、陈璐、张九红、高爽、李晓红、徐兴华、李春兰、郑巧英、
张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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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 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标准化,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
用管理水平和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进而改善信用状况;有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
强其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立足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求,明确中小企业信用组织、制度、培训和信
息管理等建设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信用应
用、持续改进等内容进行规范。本文件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水平,以信用赋能企业发展,
对促进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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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信用目标、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他企业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3793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GB/T 23794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31952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注1:承诺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约定的、社会合理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注2:在经济领域,信用的含义等同于交易信用,是指交易各方在信用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
物质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履约为条件,并可以使用货币单位直接度量。
注3:在社会领域,信用难以用货币度量。
[来源:GB/T 22117—2018,2.1]
3.2
企业信用 enterprise credit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GB/T 22117—2018,2.6,有修改]
3.3
信用风险 credit risk
因个人或组织无意愿和/或无能力履行承诺而导致相对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来源:GB/T 22117—2018,2.18,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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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信用服务机构 credit service agencies
从事信用信息、信用管理 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应明确企业信用管理目标 ,健全信用管理组织和制度,配备信用管理人员,开展信用培训,推进
企业信用品牌建设。
4.2 应对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和交易各环节进行信用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和管理。
4.3 应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宜自主披露财务等相关信息,并配合政府信用监管部门的信用信息采
集和监督管理工作。
4.4 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
责任。
5 信用目标
5.1 应将企业信用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
估,并持续改进。
5.2 企业信用目标应包括信用风险防范和信用水平提升两方面内容:
a) 信用风险防范,包括合规、经营、交易和管理等风险防范;
b) 信用水平提升,包括践诺履约、融资增信、经营管理、品牌影响等。
5.3 企业建立信用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有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b) 政府信用监管部门的要求;
c) 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要求;
d) 企业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6 信用建设
6.1 组织
6.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企业信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可设立信用协调机构,明确信用管理职能部门
或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人员。
6.1.2 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a) 制定并实施企业信用管理 战略、工作规划;
b)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c) 确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流程和运行机制,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
信用应用、持续改进等;
d) 组织信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e) 其他信用相关管理内容。
6.1.3 宜根据需要组织外部信用服务机构或信用管理专家团队协助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
6.2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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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交易风险类管理制度:信用调查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商账管理制度等;
b) 合规类管理制度:失信行为责任追究、信用修复、社会责任履行、公共关系管理和持续改进制
度等;
c) 信用信息类管理制度:信息采集、信息披露、风险监测预警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等。
6.3 培训
6.3.1 应定期对企业全体人员进行信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信用基础知识;
b) 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c) 信用管理相关标准;
d)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6.3.2 还应定期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进行信用管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信用专业知识;
b) 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工作要求;
c) 信用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d) 信用应用工作要求;
e) 持续改进工作要求。
6.3.3 应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存。
6.4 信息管理
6.4.1 宜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需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或依托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
化管理。
6.4.2 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实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预警、风险防控、信用应
用管理、信用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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