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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18—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8 部分:殡仪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18: Funeral place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18—2020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本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终末消毒工作记录表 .............................................. 6 I DB32/T 3761.18—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殡仪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波、李忠军、陈学良、江云曦、胡佳、许圆、马桢红、刘强、朱小红、宋彬、 杨海兵、顾灯安、张德川、王建书、张钧、刘芳。 II DB32/T 3761.18—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8 部分:殡仪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殡仪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殡仪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JGJ 124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MZ/T 103 殡仪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DB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殡仪场所 funeral place 提供遗体接运、储存、防腐整容、悼念、处置以及办理相关事务等服务的场所,如殡仪馆、火葬场、 殡仪服务中心等。 3.2 殡仪车 hearse 接运遗体的车辆。 3.3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新冠遗体 corpse of novel coronavirus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死亡后遗留的躯体,简称新冠遗体。 3.5 1 DB32/T 3761.18—2020 预防性消毒 prophylactic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设备、车辆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6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殡仪场所应符合 JGJ 124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易于消毒。 4.2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4.3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新冠遗体处置小组,责任 落实到人。 4.4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 4.5 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业务大厅、告别厅、家属休息区、取灰处等重点 部位防控,每户不超过 2 名家属进入业务大厅办理手续。 4.6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和人员。 4.7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环境管理 5.1.1 加强通风换气,可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在启用集中空调前应掌握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 范围和日常维护等情况;使用有回风的集中空调系统时,应关闭回风阀,保证全新风运行。 5.1.2 保持清洁,定期对门窗、桌椅、门把手、水龙头、洗手池、坐便器内外及其坐垫和按钮、电梯 等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增加业务大厅、告别厅、家属休息区、取灰处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清洁消毒。 5.1.3 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洗手液,有条件的可以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 式手消毒设施。 5.2 人员管理 5.2.1 健康监测 5.2.1.1 应对殡仪场所工作人员建立体温测量及健康申报制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如出现体温≥ 37.3 ℃,或有咳嗽、呼吸不畅、呕吐、乏力、腹泻等症状应暂停工作,及时就医。 5.2.1.2 进入场所的其他人员应提供健康码等相关健康信息,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 者(≥37.3 ℃)不得进入殡仪场所。 5.2.2 人员防护 5.2.2.1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剪指甲,勤洗手;洗手按照“七步洗手法” 流水洗手,或用 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不应用手接触口、鼻、眼。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 洗涤、消毒;个人防护按照 DB32/T 3760 要求执行。 2 DB32/T 3761.18—2020 5.2.2.2 进入场所的其他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殡仪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宜选用一次性 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 1 m 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手部尽量减少接触殡仪场所 内公共设施表面;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离开殡仪场所后,应及时做好手卫 生。 5.3 预防性消毒 5.3.1 空气 以通风换气为主,通风不畅的房间,可在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器进行消毒,消毒后空气致 病菌应符合 GB 19053 的相关要求。 5.3.2 遗体服务设备设施 每日清洁,保持清洁状态。使用后须用清水冲洗,可用有效氯 500 mg/L 的消毒液擦拭,作用 30 min 后,再用清水擦拭。 5.3.3 防腐整容物品等器具 按照 MZ/T 103 进行。 5.3.4 物体表面及地面 每日清洁,可选用有效氯 500 mg/L 的消毒液擦拭或拖地,作用 30 min 后,再用清水擦拭或拖净。 抹布或拖把清洗干净后,应在阳光下暴晒或置于通风处干燥。 5.3.5 垃圾 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用含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5.3.6 消毒记录 预防性消毒完毕后应进行详细记录,记录表见附录 A。 5.3.7 培训和健康教育 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防护及消毒知识培训,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5.4 新冠遗体处置 5.4.1 卫生防疫处理 新冠遗体由负责治疗或隔离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应装入不透水和密封的双层尸 体袋内密封,每层密封袋外喷洒有效氯 10000 mg/L 的消毒剂,并贴上高感染风险的标签。 5.4.2 转运 搬运新冠遗体前,应确认已经过卫生防疫处理并进行双层密封包装;殡仪车应专车专用,驾驶室应 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须在清洁区域配备防护用品及消毒药械;经卫生防疫处理过的新冠遗体应装入一 次性卫生盒,封箱带封闭;到达殡仪场所后由专人处置,专车专通道进入火化区,并做好新冠遗体交接 3 DB32/T 3761.18—2020 记录。 5.4.3 火化 新冠遗体应连同卫生盒立即专炉火化。火化前不得打开装殓新冠遗体的卫生盒和密封包装袋,不可 进行遗容瞻仰、告别等活动。 5.5 终末消毒 5.5.1 空气 关闭门窗,应在无人状态下用 0.2 %~0.3 %过氧乙酸溶液或 3 %过氧化氢或 500 mg/L 二氧化氯等消 毒液按 20 ml/m3 超低容量喷雾法消毒,作用 60 min 后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5.5.2 新冠遗体污染物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 10000 mg/L 的消毒液(或能达到 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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