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CCS A 00 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276—2021 “吉致吉品”品牌认证规范 农业领域 Specifications for "JizhiJipin"brand certification—Agricultural areas 2021 - 09 - 06 发布 2021 - 09 - 30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22/T 327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雪、张红杰、刘岩峰、刘连芳、李伟、迟丽华、陈永纯。 I DB 22/T 3276—2021 引 言 “吉”吉林省简称,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按照地貌形态可分为东部山地和中西部平原两大地貌 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地处享誉 世界的“黄金玉米带”和“黄金水稻带” ,形成了水稻玉米、杂粮杂豆、人参、食用菌、果蔬、畜产品 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拥有一批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吉林省是“世界三 大粉雪基地之一” ,是“东北亚冰雪核心资源区”,拥有享誉全球的长白山、松花湖、长春冰雪新天地等 一批冰雪旅游名片;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深入落实《吉林省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和工业走廊发展规划,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扎实推进,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冶金建材 等优势产业迅速崛起,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涌现出红旗汽车、 复兴号高铁、 “吉林一号”卫星等标志性品牌。 吉林区域品牌认证,是在吉林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以“吉致吉品”标 识为标志,以“吉致吉品”标准体系为引领,由具有较好资质的认证联盟机构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 求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第三方认证。 “吉致吉品”标识,是吉林省区域品牌认证标识,代表吉林产品和服务形象。吉致,寓意匠心之 致、品质之质、智造之智、振兴之志;吉致吉品,寓意吉祥之品、吉地之品、吉韵之品、吉尚之品。拥 有“吉致吉品” ,带来吉祥。 “吉致吉品”标准体系,是以《 “吉致吉品”品牌认证 通则》以及农业、服务业、工业领域规范 要求等吉林省地方标准为基础,以吉林特色产品和服务团体标准为主导,以先进的企业标准为引领,建 立的吉林特色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 本文件作为“吉致吉品”标准体系农业领域的规范要求,是基础标准之一,是“吉致吉品”标准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吉致吉品”品牌培育的关键环节,为申请“吉致吉品”品牌认证的生产经营 主体提供了涵盖申报主体资质要求、生产基地要求、生产管理要求、质量安全追溯及评价与改进等全过 程、一体化的指导;为吉林区域品牌管理机构、认证机构开展农业领域“吉致吉品”品牌管理、认证提 供重要依据,是打造“标准高、特色强、质量好、品牌响”的吉林区域品牌,实现吉林区域品牌高质量、 高端化发展的关键技术支撑。 “吉致吉品”标准体系农业领域标准,倡导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精耕细作的生态农耕理念,追求 方法合理、设施先进、加工科学、信息追溯等现代农业特征,助推“吉致吉品”品牌从有“身份”向有 “身价”转变,打造吉林农产高品质形象。 1 DB 22/T 3276—2021 “吉致吉品”品牌认证规范 农业领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吉致吉品”品牌农业领域认证的申报主体资质要求、生产基地要求、生产管理要求、 质量安全追溯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吉致吉品”品牌农业领域申报主体的农业生产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Y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755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NY/T 1224 农用塑料薄膜安全使用控制技术规范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DB22/T 3275—2021 “吉致吉品”品牌认证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327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吉致吉品”品牌标准 用于“吉致吉品”品牌认证的相关标准化文件。 [来源:DB22/T 3275—2021,3.2] 3.2 投入品 满足种植业、养殖业生产需要所使用的物质或材料。 2 DB 22/T 3276—2021 4 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4.1 申请“吉致吉品”品牌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满足附录 A 规定的条件。 4.2 申请“吉致吉品”品牌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提交附录 B 中所要求的材料。 5 生产基地要求 5.1 生产基地应在生态环境优、无污染的地区,避开污染源。 5.2 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 GB 3095 的要求; b) 土壤环境质量不低于 GB 15618 的要求; c) 灌溉用水不低于 GB 5084 的要求; d) 渔业用水不低于 GB 11607 的要求; e) 生产加工用水不低于 GB 5749 的要求; f)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不低于 GB 18596 的要求。 6 生产管理要求 6.1 投入品 6.1.1 种植业 6.1.1.1 6.1.1.2 6.1.1.3 a) b) c) 应选择具有吉林省特色的传统地方品种、通过审(认)定、登记(备案)的品种。 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394 的规定。 农药的购买、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具有农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购买; 购买的农药应具有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 农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1276、GB/T 8321(所有部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应符合 NY/T 393 的要求。 6.1.1.4 农机具的购买、使用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购置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获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产品; b) 宜购置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c) 农机具及施药器械应安全适用。 6.1.1.5 农膜的使用应符合 NY/T 1224 的规定。 6.1.2 养殖业 6.1.2.1 应选择具有吉林省特色的传统地方品种、通过审(认)定、登记(备案)的品种或品系,并 符合下列要求: a) 畜禽来源于自繁自养或具有资质的畜禽生产单位,经检疫合格; b) 水产苗种来源于具有资质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经检验检疫合格。 6.1.2.2 应在正规厂家及渠道购买兽药及饲料,索要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 6.1.2.3 饲料及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NY/T 471 的规定。 6.1.2.4 兽药使用应符合 NY/T 472 的规定。 6.1.2.5 渔药使用应符合 SC/T 1132、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符合 NY/T 755 的规定。 3 DB 22/T 3276—2021 6.2 有害生物防治 6.2.1 种植业 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严格遵守植物检疫制度,优先使用生态防治、生 物防治、物理防治,必要时使用化学防治。 6.2.2 养殖业 6.2.2.1 畜禽养殖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生物安全体系,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制度并有效实施。 6.2.2.2 水产养殖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措施。 6.3 采收 6.3.1 应根据不同种植产品特性和贮藏要求,综合考虑生育期、硬度、色泽等因素,确定收获时机, 宜成熟一批收获一批,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6.3.2 除去破损、腐烂、畸形、霉变、冻害、冷害、水浸等不合格产品。 6.3.3 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卫生,不得对农产品造成污染。 6.4 屠宰 6.4.1 屠宰应由有资质的企业实施,并索要企业资质文件。 6.4.2 应按动物品种的相应屠宰规程进行屠宰,且不应屠宰休药期内的畜禽。 6.5 捕捞 6.5.1 不应捕捞休药期内的水产品。 6.5.2 不应使用药物捕捞方法收获水产品。 6.6 无害化处理 6.6.1 种植业 6.6.1.1 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 3 次以上,清洁水妥善处理,将清洗后的包装物压坏或刺破,防治重复 使用,必要时应贴上标签,以便回收处理。 6.6.1.2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应随意 丢弃,也不应作为他用。 6.6.1.3 肥料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及时回收并做好无害化处置。 6.6.1.4 植物病残体应及时清除和归一化处理。 6.6.2 养殖业 6.6.2.1 应具有病死动物、粪便、废弃物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 6.6.2.2 病死动物、粪便、废弃物等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6.7 包装、贮运 6.7.1 应根据不同农产品的性质、形态和质量等特征,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并使用合理的包装形式。 6.7.2 获得“吉致吉品”品牌认证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在经营活动中,在其获得认证的项目范围和 期限内,在相关的包装中规范使用“吉致吉品”品牌标识。 6.7.3 应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特征、包装情况选择相应的贮存方式。 6.7.4 应根据不同农产品特征、数量、季节、距离、路况、保鲜、冷冻要求等选择适宜的运输方法及 4 DB 22/T 3276—2021 运输工具。 7 质量安全追溯 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购买和使用、有害生物防治、采收、屠宰、捕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及时做好 记录并建立生产档案,实现对生产主体及产品的追溯。 8 评价与改进 8.1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内部检查评价制度,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以证实是 否符合认证的要求。 8.2 对检查中存在缺陷的,应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并做好记录。 5 DB 22/T 3276—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生产经营主体基本要求 A.1 基本条件 申请“吉致吉品”品牌认证的组织或单位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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