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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E 09 备案号:86018-2021 茂 名 DB4409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9/T 16—202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 清洗规则 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ation tank body Cleaning Regulation 2021 - 12 - 17 发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4409/T 1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书乾、程丽华、陈阮、范芳、施雯、谢永志、齐洪洋、苏振山、林楠 、 陈 文明、柯文丽。 I DB4409/T 16—202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的一般要求、清洗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清洗方式的选择及污水、废气排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罐体清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24188-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8978 国家排放标 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指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3.2 液体 liquid 本规则所称液体是指在 50 ℃时蒸气压不大于 0.3 MPa(绝压)或在 20 ℃和 0.1013 MPa(绝压) 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 0.1013 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 20 ℃的货物。 3.3 液体危险货物 dangerous liquid goods 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1 DB4409/T 16—2021 3.4 罐体 tanker body 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5 罐体清洗 tank cleaning 罐体清洗,是指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改变充装介质或需要进入罐体进行维修、安全 性能检验时,对罐体进行清除残余介质的换装清洁或检维修清洗的作业。 3.6 安全附件 safety attachments 指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 排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 保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 3.7 换装清洗 cleaning for changer over 对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种类有待变更、需经清洗方能符合盛装液体危险货物要求的罐体内部进行的清 洗作业。 3.8 检修及安全性能检验清洗 cleaning before maintenance and safety property inspection 罐车检修及安全性能检验前,对其内部进行的清洗作业。 3.9 普通清洗 general cleaning 清洗后罐车内目视检查达到无油、水(或冰)、泥沙、木屑、绣皮和绣渣等要求的清洗作业。 3.10 特别清洗 special cleaning 清洗后罐车内目视检查达到无水(或冰)泥沙、木屑、油迹,纤维线毛、明显铁锈,鼻嗅无油味, 用抹布擦拭检查无绣皮、锈碴及黑色污物且呈现淡黄色要求的清洗作业。 4 一般要求 4.1 清洗单位 4.1.1 清洗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 门的规定。具有有效运行保证其清洗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2 DB4409/T 16—2021 4.1.2 清洗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清洗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要求处 理,并对罐体的清洗质量负责。 4.2 清洗人员 清洗作业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接触过敏或其它职业禁忌等疾病,其余应符合职业健康相关 标准规定。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和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4.3 清洗场地要求 4.3.1 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消防、防洪等要求且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 4.3.2 求。 具备独立的候清洗、预处理、清洗、装配等区域,清洗场地的规模应满足各清洗环节的基本要 4.3.3 洗罐车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4 洗罐车间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50160 中的规定;甲 B、乙 A 类油品的洗 罐车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4.3.5 清洗场地应设置检修和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3.6 废气及污水处理、消防等公用工程应与清洗车间同时设计施工及验收,清洗场地应通过相关职 能部门的审核、评价和验收。 4.4 清洗设备 应具备从事罐体清洗所必需的清洗设备设施。 5 清洗前的准备 5.1 资料准备 5.1.1 进行罐体清洗前,用户应当提供最近装运的货运单,如罐体内运输介质品种不明确,应提供介 质化验报告。 5.1.2 罐车清洗单位应准备的资料为: 1)清洗工艺文件(工艺卡); 2)通用的清洗方案,内容包括清洗方法、技术要求、操作及安全措施等内容,对清洗装运特殊介 质的罐体应有特殊的相应措施。 5.2 罐内残留介质处理 用户应清理罐车操作平台上的杂物,罐内残留介质须排放至指定的残液池。根据清洗单位的罐车清 洗量,残液池容积不小于 50 m3,残液池内油类品种以化学性质互容为原则,如两种介质混合会产生化 学反应,须分别排放至两个残液池内。 6 危险因素识别和防护 6.1 根据罐体运输介质的特性,确定罐体内或周围作业的员工是否暴露在下列的危险中:火灾和爆炸、 有毒物质、人身危险、缺氧等。在准许员工进入罐体前,应制定详细的预防措施。 3 DB4409/T 16—2021 6.2 易燃蒸气含量:罐内作业时,不应有易燃蒸气或气体。但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在罐内可燃蒸气不 超过易燃下限(LFL)10%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a)已知蒸气或气体来源,且确定罐内气体绝不会超过易燃下限(LFL)的 10%; b)作业前应使用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测试仪对空气的易燃性进行检测并且达标,作业过程进行周 期性的或连续性的监测。进罐时清洗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3 进罐内清洗作业前,应根据罐内污染物的浓度和预计暴露于污染物中的时间,确定入罐人员是否 需要使用呼吸防护设备。所需呼吸设备的类型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浓度确定。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 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的各项事项。 6.4 氧含量:罐内空气最大氧含量不应超过 21%。无呼吸防护设备进入罐内的最小氧含量为 19.5%。 当环境中氧含量少于 19.5%时,应使用适当的呼吸防护设备。 6.5 健康危险:应关注罐外环境对人员造成的健康危害,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不暴露于 超出 GBZ 2.1 和 GBZ 2.2-2007 所允许暴露极限水平的环境。 6.6 进入罐内受限空间作业时,至少有 1 名安全监护人员在罐外监护。同时通过向罐体内强制通风或 打开人孔、阀门等自然通风,并对通风时释放的蒸气或气体做回收处理;气体若露天排放,应清除附近 30 米内的引燃源。 6.7 罐体内照明用电不超过 12 V,引入罐体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6.8 任何介质或有毒物质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被介质污染的衣物应脱掉并换干净衣 物,受污染衣物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清洗或处理。 7 清洗工艺流程及方法 7.1 清洗工艺流程 清洗工艺流程一般包括清除残液、注水浸泡、清洗(蒸汽蒸煮、机械清洗、人工清洗)、分析及质 量检验等,见图 1。 4 DB4409/T 16—2021 图1 7.2 罐车清洗流程 清洗方法 清洗方法一般包括清除残液、注水浸泡、蒸汽蒸煮、机械清洗、人工清洗。 7.2.1 清除残液 先将罐车内剩余介质排放至进出油接合管以下,再用垫水法或机械抽吸法将残液排出罐体。冬季车 底结冰或残液凝结,可用蒸汽加热融化。 7.2.2 注水浸泡 为进一步排出罐内废气和废物,向罐内注满水,浸泡1小时后排出。对于盛装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 体,应在注水浸泡前先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酸碱中和后再注入水浸泡。对于不锈钢和铝合金材料应控制氯 离子的含量,不锈钢罐体氯离子的浓度不应超过25ppm。 7.2.3 蒸汽蒸煮 7.2.3.1 对于残存介质为不易溶于水或较粘稠以及有可能发生聚合的罐车宜采用该方法,采用蒸汽蒸 煮后再加水刷洗的方法。 7.2.3.2 蒸煮时间:一般的油品罐车蒸煮时间不宜小于 60 分钟。对于易聚合的介质,如:丙烯醛、丙 烯晴、烯丙醇、烯丙基溴、烯丙基氯、丁烯醛、1,2-二氯乙烯、二乙烯基醚等,应适当增长蒸煮时间。 5 DB4409/T 16—2021 7.2.4 机械清洗 对于单舱或少舱的罐车罐体,罐体残存介质为易溶于水或组分较轻的油品罐车,宜采用该方法,用 置入车内的洗罐器向罐车四壁喷射高速热水或常温水流,使油污沿罐壁随热水或常温水流至罐车底部, 同时将污水全部从罐车口抽出。热水的压力(指表压)宜为 0.8 MPa~1.6 MPa,温度宜为60 ℃~80 ℃。 常温水的压力(指表压)宜为 0.6 MPa~1.0 MPa。 7.2.5 人工清洗 对于不便机械清洗的罐体宜采用人工清洗,用拖布、金属小锹等工具清除油污、铁锈等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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