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标准网
ICS 03.080.01 CCS A16 340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1/T 240—202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2021 - 12 - 2 发布 2021 - 12- 2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24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科技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 工程院、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合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安徽丝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合 肥前卫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阳、杨丽、陆丽华、张海燕、凌俊杰、黄叙新、耿春桥、高博、张萌、刘环。 I DB 3401/T 240—202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一般要求,并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内容及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13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GB/T 34670-2017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 DB34/T 3061 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成果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来源:DB34/T 3061—2017,3.1] 3.2 科技成果转化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3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service 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的各类服务。 [来源: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第22条] 4 一般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1 应具有固定场所,具备满足运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环境。 4.1.2 4.1.3 4.1.4 4.1.5 应具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建立符合业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专家队伍。 应向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全面履行服务承诺。 对于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维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 宜建立技术成果信息库、专家信息库和合作机构信息库等,并合理管理和组织利用。 4.2 服务人员 1 DB 3401/T 240—2021 4.2.1 4.2.2 4.2.3 4.2.4 4.3 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应具备市场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流程,具备与从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的能力。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具有服务意识。 专家要求 4.3.1 服务机构宜建立专家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家服务。 4.3.2 服务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专家数量应能满足业务需要,且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该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水平。 4.4 档案管理 4.4.1 服务机构应收集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包括书面记录、录音、视频网络资料等, 整理形成服务档案并进行保存。 4.4.2 4.4.3 4.5 档案收集应真实、详尽,能够全面反应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过程。 档案保存期限按 GB/T 34670-2017,4.8.4 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4.5.1 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应维护国家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5.2 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服务机构可以合作完成委托方所托业务,合作机构 应当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协商解决。 4.5.3 5 服务机构与委托方或其他各方出现争议时,应按照 GB/T 19013 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内容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a) 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发布; b) c) d) 科技成果的交易代理; 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 e) f)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 6 服务流程 6.1 6.1.1 委托与受理 了解委托方委托意向,并审核委托方提交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6.1.2 了解委托事项内容、具体要求,提示委托方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合法、真实、有效的技术 资料和证明材料。 6.1.3 就委托事项内容进行评价,判断是否接受委托。如果接受委托,做好签订合同/协议的准备工 作;如果不能接受委托,向委托方说明情况,退回相关材料,并备案、归档。 6.1.4 应指导委托方如实填写科技成果信息登记表。 6.1.5 容。 向委托方说明可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方式、后续服务、相关方权利和义务等内 2 DB 3401/T 240—2021 6.2 签订合同/协议 与委托方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服务项目名称; b) 服务内容、服务结果、服务范围; c) 服务的交付方式、期限和地点; d) 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e) 付款方式; f) g) h) 保密条款; 违约条款; 责任条款和保障条款; i) j) 投诉处理和外部争端解决方法; 赔偿条款; k) 其他约定事项。 6.3 组织实施 6.3.1 按照服务合同/协议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 6.3.2 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沟通,通过反馈阶段成果等形式,向委托方报告服务项目进展情况,遇到问 题及时协同与解决。 6.3.3 服务活动完成,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如果验收通过,进行服务收尾工作;如果验收未通过, 与委托方沟通,确定进一步工作方案,继续实施。 6.4 服务交付 6.4.1 6.4.2 6.4.3 6.5 按照服务合同/协议,及时、安全交付服务成果。 委托方合同外的合理需求应给予积极响应。 收集和整理与该服务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撰写服务总结,并做归档处理。 跟踪服务 6.5.1 与委托方沟通,确定后续服务事项,开展后续跟踪服务。 6.5.2 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或矛盾,服务应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规则程序为手段,以 协议和文件约定为准则,公正合理的解除纠纷。 6.5.3 7 对未完成的委托需求,应继续保持跟踪服务,积极完成委托方需求。 评价与改进 7.1 服务评价 7.1.1 7.1.2 服务评价内容应包括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规范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其他相关方反馈情况等。 服务评价可采用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 7.1.3 自我评价宜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对象评价宜每年开展一次,第三方评价宜每两年开展一次。 7.2 持续改进 7.2.1 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7.2.2 应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确定服务改进目标和内容,制定服务改进措施。 3 DB 3401/T 240—2021 7.2.3 4 应落实服务改进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pdf文档 DB3401-T 240—202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合肥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401-T 240—202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合肥市 第 1 页 DB3401-T 240—202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合肥市 第 2 页 DB3401-T 240—202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合肥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09 09:31:0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