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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 020 CCS B 00 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300—2021 代替 DB 22/T 2636—2017 种植业"品牌农产品"获证主体管理规范 Th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rganizations on certified“ branded crop products” 2021 - 11 - 26 发布 2021 - 12 - 15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22/T 330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 22/T 2636—2017《种植业“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管理规范》。与 DB 22/T 2636— 2017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标准名称为《种植业“品牌农产品”获证主体管理规范》; b) 删除了 1 个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017版2); c) 增加了 7 个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d) 删除“三品一标”的定义(见 2017 版 3.1); e) 删除“无公害农产品”的定义(见 2017 版 3.2); f) 增加了“品牌农产品”的定义(见 3.1); g) 删除“有机产品”的定义(见 2017 版 3.4); h) 增加了“有机农产品”的定义(见 3.3); i) 修改了“农业投入品”的定义(见 3.6,2017 版 3.8); j) 增加了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见 5.7); k) 修改了基地设施(见 6.2,2017 版 6.2); l) 删除了“生产技术”(见 2017 版 6.3); m) 增加了“农业投入品”(见 6.3); n) 修改了“运输”的内容(见 7.3,2017 版 7.3); o) 增加了认证现场检查留存材料(见 9.2.4)。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金凤、鞠丽荣、许晓亮、于国栋、杨秋苹、王琦、张海亮、刘英姿、倪华山、 姜福旭、赵佰利、杨冬、赵继泉、孙艳秋、丁士东、王明忠、于显飞、王牧、曲云凤、郭喜华、于波、 高玉荣、卞策。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22/T 2636—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 22/T 3300—2021 种植业"品牌农产品"获证主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植业“品牌农产品”获证主体的组织管理、制度管理、生产管理、产品包装、贮藏、 运输、标识与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对种植业“品牌农产品”获证主体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2798.1—2015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NY/T 2798.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品牌农产品 branded crop products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级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 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有机农产品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农产品。 地理标志农产品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1 DB 22/T 3300—2021 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 名的特有农产品。 内检员 internal auditor 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负责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志使用管理的专业人员。 农业投入品 agricultural inputs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和农机具及 施药器械设施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 [来源:NY/T 2798.1—2015,3.3 ,有修改] 4 组织 获证主体应设管理部门和岗位,并落实相关责任: a) 由决策层分管质量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获证“品牌农产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b) 由质量、技术、生产、加工、采购、销售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涉证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c) 设立内检员岗位,具体负责获证“品牌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和标志管理工作。 5 制度 种植基地管理制度 获证主体应建立并落实以下制度: a) 组织管理制度; b) 环境保护制度; c) 投入品台账管理制度; d) 生产管理制度; e) 平行生产管理制度; f) 农户管理制度(适用于基地加农户的主体)。 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获证主体应落实以下制度: a) 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b) 生产交接班制度; c) 平行生产管理制度; d) 设备清洗及消毒制度; e) 有害生物和微生物的控制及卫生管理制度; f) 原料及辅料台账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获证主体应落实以下制度: a) 产品检验制度; 2 DB 22/T 3300—2021 b) c) d) e) 产品出入库及销售制度; 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主体探索建立质量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获证主体应在“品牌农产品”或其包装上规范使用标识,标识的印制、张贴、保存及发放应有专人 负责,并建立相关记录。 合同管理制度 获证主体应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及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方面落实合同 制度,妥善保管,方便查询。 贮藏、运输管理制度 获证主体应落实原料和成品在贮藏、运输过程中防虫、防鼠、防潮与防止二次污染制度及相关要求。 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获证主体应建立生产记录及批次生产记录的编制、填写、审核与保管制度。 培训制度 获证主体应建立对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 6 生产管理 产地环境 应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a)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 NY/T 391; b) 有机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 GB/T 19630。 基地设施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立工作室(专区),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生产技术规程、基地管理及投入品管理 等规章制度; b) 建立专用仓库(或专区),单独存放施药器械和农业投入品; c) 有专用仓库及收集设施,收集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与污染物; d) 设置醒目标志标牌,标注基地位置、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作物名称、面积、范围等; e) 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或缓冲带,有效防止外源污染。 农业投入品 种子(种苗)所用品种应是通过审(认)定或登记(备案)的非转基因品种,农机具及施药器械应 安全适用,农药和肥料应分别符合下列相关要求: 3 DB 22/T 3300—2021 a) b) c) 绿色食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农药应符合 NY/T 393,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394; 有机农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农药和肥料应符合 GB/T 19630; 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农药应符合 GB/T 8321(所有部分)和 NY/T 1276 的要求。 废弃物与污染物 获证主体应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置。农药废弃物 处理应按 NY/T 1276 的规定执行,有机农产品污染控制应按 GB/T 19630的规定执行。 7 产品包装、贮藏、运输 包装 应符合下列相关要求: a) 材料应安全无毒,绿色食品包装还应符合 NY/T 658 的要求; b) 标签设计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 c) 印制数量应符合获证产品品种、产量要求; d) 包装物的存放应有专库(区)。 贮藏 场所应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应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防潮、防虫、 防鼠功能,应有专库(区),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同库存放。绿色食品贮藏还应符 合 NY/T 1056 的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及其铺垫物、遮盖物均应清洁卫生、无毒害、无污染,运输前应清洁运输工具,宜专车专 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污染和标签脱落。绿色食品运输还应符合 NY/T 1056 要求。 8 标识与证书管理 标识 8.1.1 印制在包装上的认证标志应规范设计并置于包装的明显位置,禁止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 8.1.2 加贴在包装上的防伪标识,应与认证产品和包装规格相匹配。 证书 获证主体应妥善保管认证(登记)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证书。 9 档案管理 总体要求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档案宜统一编号、统一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便于查找,并适时更新; 4 DB 22/T 3300—2021 b) c) 无法统一装订时,应有便于查找的路径说明; 宜建立电子档案管理体系。 存档内容 9.2.1 制度文件 应将第 4 章和第 5 章相关制度文件存档。 9.2.2 技术文件 主要包括: a) 种植技术规程; b) 加工技术规程; c) 种植业“品牌农产品”相关标准化文件。 9.2.3 记录 主要包括: a) 投入品相关台账; b) 种植过程相关记录; c) 加工过程相关记录; d) 标识管理相关记录; e) 产品出入库及销售记录; f) 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 g) 仓储防潮、防虫、防鼠记录; h) 内部监督检查记录; i) 相关培训记录。 9.2.4 品牌认证(登记)相关材料 应包括获证产品的下列材料: a) 申请材料(含检验报告); b) 认证现场检查留存材料; c) 批准文件(含公告、合同、证书); d) 证后监管材料(含年检、抽检材料)。 存档时限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绿色食品档案材料至少保存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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