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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00 3304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4/T 072—2021 乡村自治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village self-government 2021 - 09 - 14 发布 2021 - 10 - 14 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304/T 07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海宁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海宁市农作物技术服务 站、海宁市周王庙镇。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叶忠、马静、陆树杰、章恩婷、张江浩、范旭辉、吴清江。 I DB 3304/T 072—2021 乡村自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自治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自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 3304/T 057-2020 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居民 new residents 非本市户籍,在本村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 4 基本原则 4.1 传统现代、有机结合 在传统治理方式的基础上,与现代治理理念进行有机结合。 4.2 因地制宜、突出实效 运用数字化、积分制、清单制手段,探索切实有效的乡村治理路径模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4.3 全员参与、公平互惠 村民是乡村治理主体,应发挥全体村民力量,做到村民平等、共同协作,实现公平互惠。 4.4 典型引领、共同富裕 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破解农村社会基层矛盾,建立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的现代社会体系,实现共同 富裕。 5 组织体系 1 DB 3304/T 072—2021 应构建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为主体、相关组织 及社会人士为辅助力量的乡村自治组织体系,体系架构图见图1。相关组织及社会人士包括: ——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群团组织(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 ——联盟组织(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联盟等); ——乡贤(党政军人士、非公经济界人士、教育科研人士、其他各界优秀人士等); ——新居民。 图1 乡村自治组织体系架构图 6 治理手段 6.1 网格化管理 应按照DB 3304/T 057-2020的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及微网格,并设置网格长、微 网格长等管理人员,其中: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网格长,组织微网格长开展工作; ——村民小组长、党员骨干(党员楼道长、党员中心户)等担任微网格长,协助网格长及专职网格 员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6.2 数字化治理 6.2.1 应借助数字化技术,开发适用于乡村自治的数字化平台或数字化装备,实现公共数据共享、线 上线下贯通、基层治理与服务一站式融合等功能。 6.2.2 数字化治理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体化数字化平台。平台应覆盖党建、生态治理、阳光村务、综合治理、便民服务等内容; 2 DB 3304/T 072—2021 ——农户专属二维码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收集、录入、整合村民各项数据信息,并以户为单位 定制专属二维码。系统内容可涵盖垃圾分类、五水共治等。 6.3 积分制管理 应以乡村自治实际情况为基础,建立积分制管理体系,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积分实施主体; ——积分项目清单设计; ——积分申报、核验、统计、公示流程管理; ——积分成果应用管理。 6.4 清单制管理 应以乡村自治实际情况为基础,明确村级事务管理清单和流程,构建清单制管理制度。村级事务管 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 ——出借集体资金; ——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 ——宅基地的分配; ——涉及本村全体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 治理模式 7.1 共商筹智 7.1.1 应建立“户长会”或“互商会”制度,由各网格长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域内的户长会议或互商 会议,会议主题包括村(社区)重大事项、热点问题等。 ——乡村规划。乡村用地布局、土地整治、房屋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 ——乡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村民致富增收等; ——乡村环境。垃圾分类、河道治理、庭院美化等; ——乡村文化。乡风文明建设、文化产业发展、非遗传承保护、农文旅融合发展等。 7.1.2 宜借助座谈会、数字化平台等形式,召集乡贤、新居民、群团组织、联盟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 区)重大事项、热点问题讨论。 7.1.3 应建立村(社区)联勤会商机制,协调推进常态联勤、防控联动、风险联处、平安联创、服务 连心等工作。 7.2 共建筹资 7.2.1 应引导企业家、乡贤、乡村能人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动员全体村民参与乡村建设。通过村民 3 DB 3304/T 072—2021 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制定能人带头、 全员参与的筹资政策。 7.2.2 村民出资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货币; ——实物; ——农房使用权; ——承包土地经营权。 7.3 共管筹治 7.3.1 应建立由党员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组成的“三小组长”分块管理机制。 ——党员小组长负责: • 开展党员家庭户“亮牌承诺”; • 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 ——村民小组长负责: • 网格区域内每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家风文明发扬; • 带领管辖范围内的村民共同做好网格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和乡风文明评议; • 协助管理本村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等。 ——妇女小组长负责: • 组织发动妇女力量,参与乡村治理; • 组织推动优美庭院建设,倡导宣传美丽乡村建设; • 协助网格区域内的日常环境卫生、乡风文明评议等。 7.3.2 应建立民事民管机制,村民自主组建评比小组,每月定期对各网格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情况开展 评比工作。各网格区域内评比结果应经公示后按户公开。评比范围包括: ——网格区域内每户的环境卫生情况; ——网格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等。 7.4 共聚筹心 7.4.1 应拓展党员及骨干联户机制,可依照“就亲就近就熟”原则,由党员及骨干力量主动认领结对 农户。结对农户的数量可根据网格区域内党员及骨干力量与农户总数量比例确定。 7.4.2 应建立必访必报制度,每名联户党员及骨干力量应每月开展走访工作,走访了解的内容包括: ——农户思想动态; ——农户诉求愿望; ——农户家庭情况; ——农户实际困难等。 7.4.3 应建立党员及骨干力量联户考核机制,将党员先锋指数考核与所联系农户的表现相关联,包括 但不限于: ——非法信访情况; 4 DB 3304/T 072—2021 ——涉黑涉恶或受害情形情况; ——家庭或邻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违法用地或违章搭建情况; ——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7.4.4 应建立矛盾化解机制和问题流转机制,利用支部党员会议、网格民情分析会、网格大走访、党 员及骨干力量联户机制等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并依托村集体会议、数字化平台等途径进行矛盾化解和问 题流转: ——简单矛盾和问题,应就地化解和当场答复; ——无法就地化解或当场答复的疑难矛盾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村“两委”班子商量,由村“两 委”班子决定上报或解决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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