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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01 CCS L70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2478—2021 基于区块链的农畜产品追溯平台规范 Agriculture products traceability platform base on blockchain 2021-12-25 发布 2022-01-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478—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平台架构 ........................................................................... 3 6 功能要求 ........................................................................... 4 7 数据要求 ........................................................................... 5 8 性能要求 ........................................................................... 6 9 安全要求 ........................................................................... 6 10 运维要求 .......................................................................... 6 I DB15/T 247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指导中心、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感知技术 与智能系统重点实验室(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内蒙古博纳 思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于东、李茹、房建东、崔波、王树新、高静、蒋登美、李晓敏、张云霞、杨 松儒、蒋柠、赵柏全、苏日娜、刘斌、杜杰、苏敏莉、石云峰、刘云鹏、白涛、张广和。 II DB15/T 2478—2021 基于区块链的农畜产品追溯平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区块链的农畜产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的总体要求、体系结构、性能 标准、功能要求、追溯数据管理、以及安全保障和运维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区块链的农畜产品追溯存证平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004-1997 防伪技术术语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7043-2018 智慧城市 术语 GB/T 38155-2019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 GB/T 38156 重要产品追溯 交易记录总体要求 JR/T 0184-2020 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043、JR/T 0184、GB/T 38155、GB/T 38155、GB/T 17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区块链 block chain 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 实现和管理事务处理的模式。 [来源:GB/T 37043-2018,2.5.8] 智能合约 smart contracts 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 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 [来源:JR/T 0184-2020,3.20] 1 DB15/T 2478—2021 非对称加密 asymmetric cryptography 非对称加密算法是一种密钥的保密方法。非对称加密算法需要两个密钥:公开密钥(public key: 简称公钥)和私有密钥(private key:简称私钥)。公钥与私钥是一对,如果用公钥对数据进行加密, 只有用对应的私钥才能解密。 共识 consensus 区块链网络中的节点针对某一件事达成一致的状态。 追溯平台 traceability platform 基于追溯码、文件记录、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产品追溯过程 中相关数据的集成。 [来源:GB/T 38155-2019,2.6] 防伪技术 anti-counter feiting techniques 为了达到防伪目的而采取的,在一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技术。 [来源:GB/T 17004-1997,2.2] 溯源码 traceability code 该码是追溯平台赋予每个商品的唯一追溯码,能够连接产品、产地、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 查询到每个环节中的记录信息。 消费主体 Consumer subject 在产品消费终端环节的追溯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消费单位、医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 4 基本原则 追溯平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充分满足监管部门、供应链追溯主体、消费 者等不同类用户的差异化需求。 追溯平台应明确其在供应链中的位置,并将涉及的供应链环节中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作为追溯内容, 以便在供应链上形成全程信息可追溯链条。 追溯主体应建立追溯数据存储和管理机制,可利用区块链、防伪等技术完整记录追溯信息,确保 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DB15/T 2478—2021 追溯平台应能实现追溯,对接追溯主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追溯平台应对追溯信息进行分用户管理,向消费者、相关部门、相关追溯主体等用户按需要、按 权限提供追溯信息。 建立加密算法管理机制,保证区块链的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 5 平台架构 总体架构 追溯平台一般由数据采集、数据中心、支撑平台和应用平台等层级组成,平台架构见图1。 图1 追溯平台整体架构 3 DB15/T 2478—2021 追溯平台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数据上报接口,数据采集系统通过该接口上报数据。数据上报接口 具有通用性和兼容性,与数据采集系统使用何种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无关。 追溯平台提供外部访问接口,对授权的政府部门、第三方追溯主体和普通消费者提供数据整合服务。 该外部接口具有通用性和兼容性,与外部系统使用何种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无关。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追溯平台的数据来源,通过网络将数据传送至基础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实现关键数据上链,保证溯源信息的可追踪、不应篡改以及敏感数据的防泄露。 支撑平台 支撑平台基于区块链农畜产品追溯平台的核心层,为农畜产品安全产销进行追溯查证、过程追踪、 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等基础组件提供保障服务。 支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数据存证、数据查验、数据分析等。 应用平台 由农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市场、质检等完整产业链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 追溯主体数据管理功能组成。 平台为监管部门、消费者以及实体产品生产加工、经销和物流服务等相关追溯主体提供应用接口, 满足农畜产品溯源和监管的需求。 6 功能要求 赋码信息管理 6.1.1 赋码信息包括本节点信息和产品流向信息,赋码信息可关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备案信息、产 品名称、产品唯一代码、产品批次、追溯码、生产日期/安装日期、保质期/使用期限、检验检测信息等。 6.1.2 编码规则应按照 GSI 系统-编码体系的要求进行编码。 追溯信息管理 6.2.1 被追溯主体可管理本追溯主体基本信息以及与本追溯主体供应链上下游相关追溯主体的基本信 息。 6.2.2 追溯平台应具有追溯主体信息登记、检索、修改、验证等管理功能。 6.2.3 追溯主体被追溯主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主体类 型、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行业代码、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区块链数据存证 6.3.1 建立农畜产品重要信息存证区块链数据平台。 6.3.2 区块链平台应具备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智能合约机制、非对称加密等基本特征。 4 DB15/T 2478—2021 6.3.3 在农畜产品与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可对农畜产品全产业链追溯的结构化重要数据选定上链,实 现全程数据不应伪造,不应篡改。 产品生产信息管理 6.4.1 管理本追溯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 6.4.2 追溯平台应具有对产品信息登记、编码、检索、修改等功能。 6.4.3 对产品信息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地、品种、生产追溯主体、规格等。 产品仓储信息管理 6.5.1 产品仓储信息管理应实现对仓储责任主体、托管责任主体、出入库情况等信息的管理。 6.5.2 产品仓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责任主体、托管责任主体、产品等仓储信息。 产品运输信息管理 6.6.1 产品运输信息管理应实现对物流责任主体、托运责任主体、接收责任主体和运输车辆等信息管 理。 6.6.2 产品运输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责任主体、托运责任主体、接收责任主体、产品等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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