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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介 1、制定标准的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 14 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 水平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辽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精神,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辽宁省食品安 全协会编写了省地方标准《辽宁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以 下简称《评定规范》),旨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餐饮服 务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制定地方标准,逐步将全省餐饮业量化分级 工作打造成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载体,逐步在全省餐饮业全面推 广。 2、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 辽宁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 口,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负责编写起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印发 2021 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9 号)予以立项,计划编号:2021284。《评定规范》在兼容《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餐饮服务量化分 级评定规范》(中国烹饪协会)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辽宁省餐饮 烹饪行业协会、辽宁省饭店餐饮协会的合理化建议,广泛征求了餐 饮酒店、团餐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意见,对参与评定 的餐饮服务单位首先考量食品安全水平,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 1 引入餐饮服务品质提升,增加了对用餐环境、菜品质量、服务质量、 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要求,为顾客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舒适温馨 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 3、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主要起草人:刘洪旺、王欣、崔韬、张宝学、张学、陆震明。 刘洪旺负责总撰;王欣负责编审;崔韬、张宝学负责审定;张学主 笔食品安全章节内容、陆震明主笔品质与服务内容。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 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 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切 实可行。 2、主要内容包括: 2.1 总则 2.1.1 餐饮服务单位开业一年后可申请参与餐饮服务量化分级 评定。 2.1.2 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分为五个级别,级别越高,表示 等级越高。 2.1.3 已取得评定级别的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人 身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评 定级别。 2 2.1.4 建立联评联络机制,统一开展评定工作。 2.2 评定管理 评定管理从级别划分及图标、评定程序、评审员管理方面作出 规定。 3 评定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表一)》或《餐饮 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表二)》进行现场评定打分。每位评审员加 权平均分数,为等级评定分数。 评定程序主要对提出申请、现场评定、专家审核、等级公示、 动态管理、等级调整作出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统一的餐饮服务等级公示牌对其取得的 量化等级进行明示,并将其张贴、悬挂、摆放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门 4 口、大厅等显著位置。 2.3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从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场所和布局、 基础设备设施、原料、贮存、加工制作、供餐、食品留样、清洗消 毒、废弃物处理、有害生物放置 14 个方面,对餐饮服务企业作出规 定。如在选址方面,餐饮服务机构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m 以上, 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 围外。在加工制作方面,热食类食品制作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 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 中心温度低于 70℃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 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在供餐方 面,烧熟后的食品应及时供应或在适当的温度下存放,尽量缩短常 温下的存放时间;易腐食品应在 60℃以上条件热藏,或是在 8℃以 下条件冷藏;在 8℃~60℃条件下贮存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须确认感 官性状正常,再加热后食用;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 70℃ 以上或达到可确保食品安全的温度等。 2.4 品质与服务 从就餐环境、菜品质量、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入手,对餐饮服务 企业作出规定。如就餐环境方面提出,就餐区门窗装配严密,与外 环境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空气幕、防蝇纱网等防护设施; 台布和餐巾要一餐一换,每次换下后及时洗涤消毒,烫平待用,如 向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湿毛巾,须进行消毒,消毒宜用蒸煮等热力消 5 毒方式,供顾客使用的餐巾或湿毛巾,不应作其他用途;餐(饮) 具可在当次就餐前 0.5h 内进行摆台(重要宴会等需提前较长时间布置 餐台的除外),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餐(饮)具应回收, 经再次消毒后保洁贮存,餐(饮)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清理 地面应避免扬尘。在菜品质量方面,要求防止将消费者选购的鲜活 水产品(鱼、虾、蟹、螺、贝和选购的活家禽等动物),然后到橱 房“调包”换成非鲜活的同类产品,杜绝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外送食品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配送容器符合相关要求,宜对食品盛放 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 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顾客收到后尽快食用,网络订餐 采用“食安封签”标识等。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如酒店、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 等,将根据《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表一)》进行量化考核评 定;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照执行《餐饮服务量化 分级评分表(表二)》,一旦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出现,一律扣去 相应分数。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及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一是提档升级。通过“星级”评定,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 不断上台阶,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 二是提质增效。引导餐饮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还要 在用餐环境、菜品质量、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下功夫,才能 为企业赢得经济效益; 三是提振消费信心。星级越高,表示“安全、放心、服务、美 味”的消费指数越高,“笑星”引导消费者找美食,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 6 四、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的关系 本规定与本行业现有的其他标准协调配套,没有冲突。 五、征求意见和分歧处理情况,应说明未采纳意见依据以及同 意见提出人的沟通反馈情况 征求意见反馈 15 人,采纳 14 条,未采纳 4 条。依据是:内容 需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一致。 与同意见提出人沟通均满意。 六、推动标准实施的措施建议 建议全省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及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参照执行。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全面、真实公示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基 础上,积极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营养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主动接 受消费者的监督。 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应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工作, 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制定奖励规定,对四星级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推荐作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优先准 予群体性聚餐接待单位备案,优先核准招、投标资质等。 七、拟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须写明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无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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