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26—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6 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6:Transferring vehicles of entry people 2021 - 09 - 03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03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26—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防控措施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表 ............................................................................................ 5 I DB32/T 3761.26—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仪场所;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的环境;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 本文件为DB32/T 3761 的第26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利明、李建、胡佳、朱峰、孟元华、杨海兵、王波、杨波、王建书、陈立凌、 邓红平、傅卓华、王春民、张付刚、张钧、朱昆鹏、时秋芳、刘芳。 II DB32/T 3761.26—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6 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转运车辆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转运车辆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适用时 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DB32/T 375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DB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transferring vehicles of entry people 用于转运来自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专用车辆。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预防性消毒 prophylactic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设备、车辆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转运车辆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1 DB32/T 3761.26—2021 4 基本要求 4.1 转运车辆应符合 GB 37488 相关规定及要求。 4.2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外疫情转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4.3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并责任到人。 4.4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 4.5 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入境人员全程佩戴医用防护用品,并保持 1m 以上安 全社交距离。 4.6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需的各类防疫物资、车辆、场所、人员。 随车防疫物资包括含醇 免洗手消毒剂、含醇季铵盐消毒湿巾、额温枪、水银体温计、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污物袋、 有盖垃圾桶、一次性医用手套及符合 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等。 4.7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 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人员 5.1.1 工作人员 5.1.1.1 健康监测 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每日测量体温并登记,当出现发热(≥37.3℃)、咳嗽、呼吸不畅、呕吐、 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暂停工作,及时上报并就医。 5.1.1.2 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包括卫生防疫人员、司机、公安人员、翻译等,应全程规范穿戴防护用品,按照DB32/T 3760 全面做好个人防护。 5.1.1.3 个人卫生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卫生措施;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手部接触口、鼻、眼。 5.1.2 入境人员 5.1.2.1 健康监测 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37.3℃)不得乘坐转运车辆。 5.1.2.2 个人防护 上车之前由工作人员配发或自行佩戴符合 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和一次性医用手套并 指导正确佩戴,全程不得脱卸。 5.1.2.3 个人卫生 2 DB32/T 3761.26—2021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要随地吐痰;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手部接触口、鼻、眼。 5.2 车辆 5.2.1 车辆应设置功能区域:车辆前部用透明板材(带门)密封隔开,为工作人员座位和安放随车防 疫物资区域;车辆中部为入境人员落座区域;车辆后部为临时隔离区域。 5.2.2 车辆空调不得使用内循环模式,应开启新风系统并保持最大风量。车辆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应 符合 WS 394 的要求。 5.3 转运 5.3.1 转运前工作人员检查车辆状况、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表及随车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5.3.2 工作人员核对入境人员信息、查看规定期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保 持 1m 以上间距有序上车。 5.3.3 乘车人数不宜超过转运车辆核定载客量的 1/3,引导入境人员分散间隔就座,如有晕车者可安排 在车辆中部靠前的位置就座,提供一次性呕吐袋。 5.3.4 入境人员的行李应放入转运车辆行李舱指定区域。 5.3.5 无关人员不得上车,不得同意入境人员与家人近距离见面,携带的物品也不得交于家人,确保 全封闭管理。 5.3.6 转运途中入境人员原则上不得下车、不停靠服务区休息;长途转运宜选择具有卫生间的车辆。 5.3.7 转运途中工作人员巡查车辆的频次为 1 次/60min,出现咳嗽、呕吐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工作人 员应对其进行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37.3℃)应安排至车辆后部临时隔离区域,并立即报告。 5.3.8 转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入境人员分散有序下车并保持 1m 以上间距提取行李,服从工作人员 安排进入集中隔离场所。 5.4 消毒 5.4.1 预防性消毒 5.4.1.1 空气 每次转运结束后,应打开车门、车窗,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不少于60min。定期清洗消毒空调 滤网,可用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浸泡,作用时间不少于30min,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5.4.1.2 地面和物体表面 人员离开后,对车辆地面和内部物体表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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