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0 CCS A 00 ICS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 T 4083—2021 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voluntary service in children welfare institution 2021 - 09 - 03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03 实施 发 布 DB32/T 4083-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项目类别 ............................................................................2 6 管理要求 ............................................................................2 参考文献 ...............................................................................5 I DB32/T 408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通市社会福利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民政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新梅、储呈云、陆健美、王维、朱炜 、张书、孙芳。 II DB32/T 4083-2021 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项目类别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志愿者 volunteer 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自愿服务的自然人。 [来源:MZ/T 148-2020,3.1] 3.2 志愿服务 volunteer service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来源:MZ/T 148-2020,2.1] 3.3 志愿服务项目 volunteer project 在一定的周期内,面向特定服务对象或领域开展的,具有明确的服务目标、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 服务保障的志愿服务活动。 [来源:MZ/T 148-2020,2.6] 3.4 志愿服务时间 volunteer hour 志愿者实际提供的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服务时长。 [来源:MZ/T 148-2020,2.13] 4 总体要求 1 DB32/T 4083-2021 4.1 4.2 4.3 4.4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或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 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制定并规范管理志愿服务标识,在帽子、马甲上印制统一的标识。 根据儿童实际需求开展志愿服务,以儿童利益最优为价值导向。 5 项目类别 5.1 管理类 5.1.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 5.1.2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机构、组织、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人员,社工专业学生及实务工作者。 5.2 信息支持类 5.2.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儿童福利机构志愿者进行管理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网站志愿者版块的 设计、制作与管理。 5.2.2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及网络专业技术人员。 5.3 专业类 5.3.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提供医疗康复、社工服务、心理辅导、生活照料、教 育辅导、法律咨询、职前规划培训等专业技术支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5.3.2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上述服务专业的学生或专业人士及从业人员,如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 心理咨询师、教师、律师等。 5.4 活动类 5.4.1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参与儿童福利机构节日庆典、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提供宣传、策划、 组织实施服务。 5.4.2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具有项目所需技能或经验的专业人才、专业团队,如新闻媒体、文化传媒 公司、高校社团等。 6 管理要求 6.1 志愿服务需求评估 开展志愿服务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评估方法包括: ——班组走访。到儿童的生活环境中实地观察和感受,并在自然的环境中与儿童及其工作人员进行 交流,获得最直接、最真实的信息; ——实地观察。在儿童的生活区,按照儿童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直接观察和收集相关信息; ——会谈。与儿童和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获取服务需求信息; ——查阅文档。查阅儿童的成长记录、健康档案、学习档案等,获取服务需求信息。 6.2 志愿者招募 6.2.1 应通过相关信息化平台、儿童福利机构公众微信号或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志愿者招募信息, 包括志愿服务名称、服务目的及意义、报名条件、报名材料、招募热线、时间节点等。报名条件为志愿 2 DB32/T 4083-2021 者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等。报名材料应包括有效身 份证件、健康证明、单位或社区推荐表、报名表等。 6.2.2 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6.2.3 对审核通过的志愿者进行编号,建档备案,并发放印制统一标识的志愿服务用品等。 6.2.4 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 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6.3 志愿者培训 6.3.1 应组织志愿者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儿童特征、儿童福利工作宗旨、价值伦理、志愿 服务注意事项、专业技能等,培训方式包括讲座、现场示范、参观学习等。 6.3.2 应告知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能力等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拒绝提供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4 志愿服务提供 6.4.1 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应要求 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6.4.2 应通过签到或打卡等形式,记录服务时间。 6.4.3 检查志愿者是否仪表端庄、穿戴整洁、佩戴标识。 6.4.4 督导志愿者遵守以下要求: ——接受儿童福利机构对志愿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尊重儿童的意愿,不应透露儿童的隐私;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如中途退出,宜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待儿童福利机构确认同意后方可退出志愿服务 活动; ——不应利用志愿者身份作出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6.5 志愿服务总结 6.5.1 工作人员应根据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形成志愿服务活动小结。 6.5.2 每年对志愿服务需求调查、活动开展等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6.6 表彰奖励 每年对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志愿者,并通过以下形式对 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 ——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至其所在的单位、学校或社区,或在相关志愿服务网站进行宣 传、推介; ——向当地文明办等主管部门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可作为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社会实践鉴定。 3 DB32/T 4083-2021 6.7 志愿者考核 应对志愿者服务进行考核。如出现下列情形,应取消志愿者志愿服务资格: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违反志愿服务管理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儿童或者第三人受到伤害的; ——以志愿者或者机构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活动,损害机构声誉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 6.8 志愿服务记录 6.8.1 志愿服务记录应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 技能等; ——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服务活动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负责人、记录 人等; ——培训信息包括培训名称、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习时长等; ——表彰奖励信息包括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授予单位等。 6.8.2 志愿服务记录应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应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 录。 6.8.3 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机构应如实提供。 志愿服务证明应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等。 4 DB32/T 4083-2021 参 [1] [2] [3] [4] [5] [6] 考 文 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63 号)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67 号)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 号) 志愿服务条例(国令 第 685 号)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 号)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53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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