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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 CCS A 20 泰 DB3212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 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8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兴亮、朱蓉、沈丹、田杨、周昕、贾利雄、高健、焦鑫。 I DB3212/T 1082—2021 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消防建设服务的总则、消防档案、设施建设、消防公约签订、监督和检查、宣传 教育、消防演练、火情处置和协助调查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农村消防建设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T 35547-2017 乡镇消防队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级实施导则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383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民防火公约 the villagers' fire prevention convention 村民委员会经协调制定的约束本辖区村民消防安全行为规范的约定,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共同遵守的消防行为规范。 3.2 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 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 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3.3 志愿消防员 volunteer firfigher 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3.4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志愿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 3.5 微型消防站 micro-fire station 1 DB3212/T 1082—2021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有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固定地点,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 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3.6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imple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供水管网和控制组件等组成,应用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 2 险级 I 级,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保护面积不超过 1000m 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7 区域联防联勤组织 regional joint defense and attendence organization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由 10 家以上单位组成,形成条块结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群防群治的 互助、自律组织。 4 总则 4.1 农村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 救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农村消防网格化管理。 4.2 消防队组建应符合 GB/T 35547-2017 第 6 章要求。 4.3 村和设立在农村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扑救本村(单位)初起火灾需要的志 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其他形式的消防救援队伍。 5 消防档案 5.1 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内容详实、全面反映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图纸,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5.2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村基本情况; b) 村平面图、道路交通水源图等; c) 消防组织基本情况; d) 防火安全公约、消防安全制度; e) 消防器材、装备、设施情况。 5.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法律文书、资料; b) 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c)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d) 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e)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情况; f) 消防奖惩记录。 6 6.1 设施建设 消防安全布局 6.1.1 在制定总体规划、乡(镇)规划编制时,应对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队、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作出安排。 6.1.2 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道路、 水源、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6.1.3 乡(镇)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 GB 50039、GB/T 50445 的要求。 2 DB3212/T 1082—2021 6.1.4 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应结合供电、供水、道路建设和房屋改造等整治内容,同步治理消 防安全问题,调整消防安全布局,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6.2 消防水源 6.2.1 乡(镇)、村庄给水管网符合消防给水要求,应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每个室外消火栓保护 半径不超过 150m。 6.2.2 农村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地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 措施。 6.2.3 天然水源、消防供水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集镇和村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 3 6.2.4 消防水池容量不宜小于 50m ,水池深度不宜超过 3m。 6.2.5 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配置消防泵或手抬机动泵等消防供水设备。 6.3 消防车通道 6.3.1 乡(镇)、村庄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道路通达工程,改造乡(镇)、村庄道路、桥梁,达到 消防车通行要求。 6.3.2 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9m,尽端应设有满足消防车掉头的场地。 6.3.3 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 6.3.4 当管架、桥架等障碍物跨越消防车通道时,其净高不应小于 4m。 6.3.5 消防车通道路面及其下部的管道、暗沟应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并满足雨、雪天通行的 要求。 6.4 建筑防火 6.4.1 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应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建筑防火要求,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 或备案手续。 6.4.2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积极推 广、运用防火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 6.5 消防宣传设施 乡(镇)、村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画廊)、安全警示牌,以及提醒 消防安全、指明报警和救火方法的消防安全标识,用于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7 防火公约签订 7.1 7.2 7.3 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本地居民制定防火公约。 防火公约应在村口、村民集中居住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并发至村民家庭。 防火公约宜包括以下内容: a) 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b) 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或报告; c) 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 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d) 定期检查灶具和电器设备安全,养成人走火灭、断电的习惯; e) 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f) 按照划定区域堆放草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g) 严禁乱扔烟头,严禁烧荒,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h) 发生火灾立即逃生、报警,积极配合灭火扑救。 7.4 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当组织专项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 全。 8 监督检查 3 DB3212/T 1082—2021 8.1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 内容: a)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情况; b) 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及执勤训练情况; c) 企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d) 群租房、三合一、农家乐、彩钢板建筑等特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e)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8.2 村民委员会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8.3 每月应开展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a) 老、弱、病、残人员家庭是否落实防火安全及帮扶措施; b) 单位、家庭等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出租屋、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存在 违章住宿现象; c)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 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d)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公益广告牌、户外消防宣传栏等宣传设施是否完好; e) 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f) 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落实。 8.4 村民委员会应将防火工作纳入村治安巡防内容,每周开展防火巡查。 8.5 乡(镇)、村家庭宜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联合防范、相互救助措施。 8.6 消防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责成相关单位或人员及时整改;不能立 即整改的,应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 9 宣传教育 9.1 乡(镇)、村应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文化、教育、普法、科普、文明创建等活动内容,充分 利用现有乡村广播、宣传橱窗、文艺团体等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 育。 9.2 乡(镇)、村应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农村文化活动室等场所摆放消防书籍、报刊及防火宣 传资料等,宣传消防知识,开展警示教育。 9.3 乡(镇)、村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农业收获季节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 性的宣传教育。 9.4 乡(镇)、村应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瘫痪病人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落实必 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应对被监护人员登记造册,定期组织培训。 9.5 农村中小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应开设不少于 4 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 课。 10 消防演练 10.1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不同类别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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